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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llyo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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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讨论:一次关于有效期错印引发的问题,(公司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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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1 17: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重新包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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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2 2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在我们公司也出现过,讨论的结果就是:老老实实的走偏差,CAPA,返工。你有很多不想返工的理由可以说服一部分人,但是你不能说服全部人!这才是纠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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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8 16: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认为必须进行重新喷码,虽然效期提前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但是生产过程说明存在了风险,就是操作人员对效期的意识不深,是很大的人员风险,今天提前了明天可能就是推后了。这种风险的控制才是处理此事件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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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4-28 17: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返工。

已与注册的批准有效期相违背;而且在市场销售环节,医药公司验货时也会核对出来;与其进行退货或换货,不如直接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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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2 09: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雨中行 发表于 2012-1-17 10:13
我认为,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可直接放行,因为有效期提前了,不存在对用户的风险。(按偏差处理是必须的 ...

我觉得直接放行好,重新包装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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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2 09: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重新包装。
我们所说的质量应该既包括产品本身质量属性的合格,也包括相关信息的正确。不正确的信息也可能对患者用药带来困扰。对公司而言,患者拿到该批产品,发现效期缩短,肯定会质疑,到时候,投诉肯定少不了。
总而言之,重新包装风险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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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2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峰 发表于 2012-1-17 11:23
针对此事我认为进行偏差是不够的,还要进行风险评估与排查,修改或增加关于效期管理的SOP,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

非常同意您的观点,有问题要从根本上去解决,不能想图谋省钱省力,进行重新喷码包装是必须的,同时要自查评估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保证今后不会发生类似的问题。

点评

是的。还是要认真分析下比较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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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5-23 1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永宏 发表于 2014-5-22 09:35
非常同意您的观点,有问题要从根本上去解决,不能想图谋省钱省力,进行重新喷码包装是必须的,同时要自查 ...

是的。还是要认真分析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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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6: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调查,风险评估,capa跟进,再做文件的变更及人员培训再跟踪处理结果等,这些肯定是要做的,至于产品的处理,个人认为还是要重新喷码包装,因为有效期提前也是种更改,和你原先的标准甚至说明书等均不一致,而且喷码错误是仅仅盒子?还是瓶贴等均包括在内,若未包括,还可能会有产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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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9 16: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必须要换更换包装,无论是有效期日期提前还是往后了,都与你国家局报备的资料不一致,这应该算是修改了有效期吧~其次,如果不换包装,如何向用户说明 同一种产品 怎么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然道你把偏差或者风险评估一并放到产品里面?或者说当用户发现同一产品2个有效期 我以那个为准了?按17个月的 ?后续的产品都按17个月?那估计你们公司的损失就不是一次更换包装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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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3: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受启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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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9 15: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不纠是对错误的一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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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9 15: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没有按照管理制度执行,没有做你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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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21: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答案了没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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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28 07: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改正后放行。

一、有法规风险,一个药品出现了不同的有效期,也可以认定为产品的标示不符合法定标准或批准的内容。
二、可信度受损。企业和产品的可信度受损,这个损失不是用一批标签能够补回的。产品能够容忍这个错误,用户会想是不是还有其他的错误被容忍了?
三、产品的质量稳定,均一。广义的质量包含了标示的内容,如果放行了,就是一个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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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28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返工重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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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0-29 2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biozzl 发表于 2012-1-19 18:15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online的检查也只是针对PO单或者PIL单等上面给出的信息进行核对的
但是你提到一开 ...

大家的讨论都比较精彩,受教了!我想请教一下PO单是不是指packaging order?,PIL单指的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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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重新包装是对的。态度决定一切!这也是GMP所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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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1-30 17: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放行啊,只是公司要承担有效期少一个月带来的损失(主要在销售方面)。
跟国家法规不矛盾啊: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注册批件上的有效期是18个月,外盒上的有效期是17个月,对客户无风险。
(三)超过有效期的:没有超过法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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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31 15: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也出现过。。我也是受害者。。后面改文件、改了复核标准。现在情况是少很多,但是要是执行不到位的话情况还是会发生,这个是最后一环所以一定要把控好。。!

建议偏差、CAPA及时跟进。建议还是换掉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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