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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药品注册证到期后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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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6: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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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叶花 于 2015-3-8 09:25 编辑

如题。

五年有效期到了后,是否具备转让条件:

如果做了注册,但再注册还没批下来,能转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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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10 16: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有效期之内转吧,过期相当于品种已经废了,即使已经做了再注册也得等批下来之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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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16: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转让,得首先看,是否具备转让条件,目前国家政策:有新药证书、集团内、兼并等可以转让。否则,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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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10 16: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40893.html


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  
2009年08月1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由于新药监测期是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2年12月1日设立,此前,根据原《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1999年局令第4号)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59号)确定了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的概念。为保证新旧法规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对于此类具有保护期、过渡期品种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新药保护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二、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新药保护期已届满的品种,参照《规定》中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三、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过渡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四、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过渡期已届满的品种,参照《规定》中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药品技术转让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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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18: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废的品种谁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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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10 19: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3-7-10 18:01
报废的品种谁要啊?

你有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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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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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1 08: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3-7-10 16:25
能不能转让,得首先看,是否具备转让条件,目前国家政策:有新药证书、集团内、兼并等可以转让。否则,不允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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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7-11 08: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新药保护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二、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新药保护期已届满的品种,参照《规定》中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三、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过渡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四、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过渡期已届满的品种,参照《规定》中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药品技术转让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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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6 13: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_yanjin 发表于 2013-7-11 08:14
一、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新药保护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二 ...

甚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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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7-17 07: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3-7-16 13:28
甚是详细!

呵呵   谢谢鼓励啊  呵呵   一起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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