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62|回复: 8
收起左侧

【有奖问答】求不同分析方法测定结果转换?

[复制链接]
回帖奖励 4 金币 回复本帖可获得 2 金币奖励! 每人限 1 次
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15: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目前有个产品的含量测定有多种方法,其中药典规定的HPLC方法,但测定周期特别长,所用试剂价格昂贵;我们准备用滴定法代替HPLC法测定含量,可是用滴定法测得数据如何转换成药典规定的HPLC法的结果?求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16: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半成品可不用药典方法,成品必须用药典方法,不能转换。按药典指导原则要求做方法验证。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3-7-19 14: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16: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不能转换。滴定的专属性低,样品中有杂质易与滴定液反应,造成结果“虚高”;HPLC专属性高,对照品的浓度有标示,结果可信度高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3-7-19 14: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7-18 18: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HPLC法和滴定法没有可比性,也无法转换,尤其是对于制剂而言。
不过并不是成品检验一定得使用药典方法,这在药典和GMP里都有明确规定。
但一般而言都是将非专属性方法或专属性较差的方法(例如滴定法/UV)法换成HPLC法。
因为非专属性方法没有稳定性指示的功能。
如果已经是HPLC方法,成本比较高的话,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案:
1、换成UPLC,因为中国药典方法没有规定柱的规格,所以换成UPLC不会改变药典的任何规定,必要的话可以用同一份溶液做个交叉对比,再考查一下专属性(主要是溶剂、辅料有无干扰,一般是不会的,如果杂质控制得不是太松的话含量测定基本不需要关注杂质);
2、变更色谱条件,不使用太高价格的流动相,如果稀释剂不变的话,不需要做全验证,精密度和准确性可代之以交叉验证即可;如果稀释剂也换了,则要做全验证,而且也要做交叉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9 13: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可以先进行方法验证;然后对比两个方法的测试结果,通过统计学当中的F检验法去计算比较两种结果有无显著性差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5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看你做成品还是中间体,如果是成品,是不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5-5 16: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不能转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9-18 16: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18 16: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色谱微信群,加zorro_zheng,加时请提示制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0 11: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