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670|回复: 8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设备SAT和IQ的进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2-7 16: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套设备到厂后,如何进行SAT和IQ呢?
问了好多人,似乎明白的不多,还有人问SAT和IQ能不能合并。
我的理解:
SAT和IQ合不合并,是个形式问题,即便合并了,也不要起个名字叫SAT&IQ,干脆就叫IQ。
首先要搞清SAT的目的,我认为应确认是否在运输中对设备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就可以,另外确认下FAT中遗留的一些想测试的项目(这个个人觉得必要性都不大,只把相应的偏差项关闭了就O了)。
然后就要严格的安装DQ的要求进行安装了
更大的问题在后面:(当然,更多的可能是职责问题)
采购设备签的是三方合同,而且约定管理方不做验证,当然合同中我看了下是乙方(供应商)做SAT/IQ/OQ,相应的方案需我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但我产生以下疑问:(更多的是职责问题)
1、安装的过程管理方还有哪些职责?当然来厂的时候是管理方接受,当然我方也有人在场。管理方把设备吊装到安装现场。
2、接下来安装过程我方就介入验证,还是等安装好,我方再进行IQ确认。
请各位大侠给介绍下,另外可能还有更多的问题,要陆续提出,请大家讨论。
大家可能会说,看合同,合同比较粗,没有太细的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19: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ouandme 发表于 2012-2-7 19:15
内容有重复,功能不一样

关键是SAT的形式和意义!
目前来讲,要形式的话,做SAT,至于细到什么程度自己把握,但不记得在哪看过,说SAT的真正目的是确认是否在运输过程中有问题。
如果不要形式的话,省略SAT应该不会有问题,只不过到厂后,要做一个简单的验收,关键还是IQ.
都这么说,SAT是为IQ做准备.实际工作当中,如果IQ能做的不错的话,不需要SAT的准备,问题也不大,如果IQ做不好的话,再多来几个SAT或FAT也是白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7 17: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SAT是SAT,IQ是IQ,不能合并吧。只是IQ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引用SAT的内容。

应该是在安装过程就有验证组介入的,记得在哪个指南上见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2-7 1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有重复,功能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2-7 2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IQ做不好的话,再多来几个SAT或FAT也是白搭!”严重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2-2-7 20: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几位都说得很好。
SAT和IQ当然不能说谁代替谁。
SAT是SAT,GMP没有具体要求,可以作为非GMP文件,原始记录也可以作为IQ的附件。
IQ是属于验证的范畴,是GMP必备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20: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 发表于 2012-2-7 20:39
上面几位都说得很好。
SAT和IQ当然不能说谁代替谁。
SAT是SAT,GMP没有具体要求,可以作为非GMP文件,原始 ...

是同一份原始记录,可以派不同的用场吗?
比如在FAT时,对设备材质用料、厚度等进行了确认,相应的记录就可作为安装确认的附件,不需要再次确认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2-2-8 08: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lvjiancheng 发表于 2012-2-7 20:53
是同一份原始记录,可以派不同的用场吗?
比如在FAT时,对设备材质用料、厚度等进行了确认,相应的记录就 ...

是可以的。
可以复印,作为附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30 19: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验证应该在安装过程就介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7 14: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