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镇海铁狮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强烈要求CFDA对药企的企业负责人进行GMP专项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毙掉!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3 23: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最后还是不要过于简单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23: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7: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7: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法人必须参加,如安全生产一样,我这边法人一定参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4 07: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应该放到总局的网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8: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重视,GMP做不好,做不好就挂掉,没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8: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8: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并应定期继续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4 08: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还是直接从药厂招聘吧。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啊,以前药监局对企业负责人一直没有太高的要求,希望以后除了对质量受权人提出要求外,还需要对企业负责人也有严格的要求,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才能把握好药品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8: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是商人,是商人最关注的是市场和成本。“强烈要求CFDA对药企的企业负责人进行GMP专项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毙掉!”恐怕是天方夜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8: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成本太低,意识没法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都是行业精英,字面上的培训合格 还不是小菜一碟,难道还能培养他们的心 让他们打心底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09: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企的企业负责人也是良莠不齐的,有部分人只以赚钱为目的,哪管什么GMP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9: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我非常同意楼主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soso_e1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9: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23 16:20
不同意,只要增加狗仔队数量和准许报道的范围即可

火星人你居然相信狗崽队的节操。。中国最烂的2个群体就是狗崽跟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9: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意见,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加强GMP意识,那样有利于支持QA的工作。另外,质量受权人应该不归企业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4 09: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国洛亚 发表于 2014-1-24 09:15
火星人你居然相信狗崽队的节操。。中国最烂的2个群体就是狗崽跟律师。。

狗仔队指一些专门跟踪知名人士(例如艺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员、运动员等)的记者。 狗仔队这种职业在1958年首次出现,原为意大利文“Paparazzi”,是意大利姓氏Paparazzo的复数形式。1960年及1963年,意大利导演费德里柯·费里尼在电影《甜蜜生活》(La Dolce Vita)及《8½》(Otto e Mezzo)中制造出一个名叫Paparazzo的角色,是一个专门拍摄名人隐私的记者。从此“Paparazzi”就成为那些专门搜刮名人私人生活的形象,正式翻译名应为“追踪摄影队”。中文翻译的“狗仔队”由香港人开创,“Paparazzi”此词传入香港后,香港人改称Paparazzi为Puppy(小狗),一来是读音相近,二来此类记者的追踪行为也和狗相似。随后该词逐渐演化成了“狗仔队”,随后再传至台湾等中文地区。
50年代的香港便衣刑事侦察员擅长以跟踪、窃听的调查方式追踪案件,并被称为“小狗队”,这种调查追踪方式被香港记者发扬光大后,善于追踪明星隐私的娱记便被称为“狗仔队”。
2005年10月,艺人出身的美国加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签署通过《反狗仔队法》,2006年生效;该法案对“以非法手段取得名人照片者”处以高额罚金,雇主连带受罚。
世新大学广电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反对制订“反狗仔队”专法,因为强势的公众人物被狗仔队侵扰时大都有反制能力,反而是弱势的受访者无力保护自己,因此修正现行法律即可。中国文化大学新闻系讲师马西屏认为,不应该用法律限制狗仔队,而应该由市场机制与社会进步的共同认知来淘汰狗仔队。
台湾艺人田丽认为,狗仔队有存在的必要,“多少有监督功能。”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房姐”、“房叔”、“房媳”轮番登场,这些涉房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人们感叹,到底有多少人不合理或不合法地拥有数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随着住建部多次强调要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公众也对其寄予了“反腐”厚望。

  目前,距离全国50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最后期限(2013年6月底)已过去一周,却鲜见住建部的官方消息,法治周末记者在其官网上也查询不到任何蛛丝马迹。此前,就有舆论认为住建部“爽约”了,未能如期完成50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不过对于住建部何时提出要实现上述目标,法治周末记者并没有查询到具体的文件。从法治周末记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最为接近的版本就是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的表态——全国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完成,按照此前住建部的计划,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据记者了解,从2010年开始,住建部便开始着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直到2012年6月,住建部才宣布实现了全国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联网工作。

  尽管近日住建部未就联网推进的最新情况做明确表态,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缓慢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被认为是一些地方官员因怕腐败而为联网设置障碍所为,那么这是否为联网工作难推进的最大原因?联网一旦实现,反腐是否自此有了利器?

  反腐可能性微乎其微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房姐”、“房妹”、“房叔”、“房媳”不断被曝光,“涉房腐败”案件的频发,也让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附带的反腐功能寄予了颇高期望,公众希望能藉此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这是对个人住房登记系统功能的一种误读。

  其实,自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出以来,住建部官员经常被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个系统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对于这个问题,上至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下至实际推动该项工作的官员,都在多个场合强调,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只做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不提供查询服务。

  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房产信息的披露仍存有担忧和顾虑。为了减少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顾虑,住建部也和地方政府签订“安全协议”,承诺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而且查询权限也保留在地方政府,住建部颁布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信息查询权限作了严格规定。这就意味着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进行反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其实,住建部同地方政府签订‘安全协议’不仅是保护官员的个人隐私,也是在保护公众的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与隐私。”程啸说。

  “即使联网之后,怎样查询信息应该受到限制。”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也对记者强调,个人住房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权的范围,物权法明确规定,在平等的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时,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方可进行查询,即使公安、检察等公权力机关要查询相应的房屋权利信息,也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因此,不应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和反腐做紧密的联系。

  程啸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反腐提供便利,但真正的反腐应当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如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等。

  地方政府的无奈

  有观点认为进展缓慢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担心该系统被用于反腐,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为系统联网的推进设置障碍,多位受访专家均表示,“问题没有这么严重”,因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本身就不是一件轻松的活计。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国住房制度本身比较混乱,房产存在多种形态,有商品房、商住两用房、还有半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小产权房、并且还有住房制度改革之前的福利分房,有些房产产权也不太明晰,信息也有缺失,要厘清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陈志补充说,目前各地保存的房屋信息,除了系统建立后录入的电子化数据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系统建立之前以纸质档案形式保存的信息。这项工作虽然没有多大的技术难度,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以北京为例,2006年之后才开始推进住房交易网签,此后住房信息才实现电子化,而在此之前很多信息都是纸质档案,大量的数据都需要人工录入。北京尚且如此,一些偏远城市的信息录入工作就更要滞后了。”陈志表示。

  程啸则补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一种信息化的产物,它的前提在于各个地方都建立起本地完善的系统,而且各个地方运用的是同样的系统,同样的软件,这样全国的联网才具有客观上、技术上的可能性。

  “目前的情况则是,受限于各个地方政府的财力,各地房屋登记部门所采用的住房信息系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信息的兼容性存在障碍。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有的城市由于财力有限,甚至还没有建立起这一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谈全国联网。”程啸说。

  除了上述客观因素导致系统联网推进缓慢外,程啸还认为,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也是重要因素。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后,对住建部和中央的宏观调控有大的作用,如住建部可据此监测房地产市场、及时研判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和干预也拥有了技术手段等,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联网与否并无实益。因为地方政府只需要掌握本地区的住房信息即可,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动力。”

  法规不一拖缓进度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展缓慢,有观点认为这与尚未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一些人士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推出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水到渠成。

  对此观点,楼建波并不认同:“《不动产登记条例》没有出台可能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缓慢有一定的关系,但肯定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也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楼建波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2007年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与物权法相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不过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据此,建设部(住建部的前身)随后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房屋登记办法》,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房屋登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因此,楼建波认为,即使不动产登记条例尚未出台,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的登记工作还是有相关的法规制度来规范的。

  不过,程啸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在房屋登记制度上同时存在着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规章对房屋登记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各地住房信息系统收录的数据存有不小的差异,给联网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依照根据国务院给出的时间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将于明年7月前出台。程啸认为,届时在房屋登记领域,全国将有统一的条例可遵循,这也会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来源:法治周末)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姐”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据《南方都市报》)

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这多少有些“大快人心”的意味,因为在很多人的感觉里,清官坦坦荡荡,害怕房产被曝光的必定是贪官无疑。也正因如此,当一些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加以限制的时候,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的确,如果“以人查房”受到严格限制,那么最近一阵子的“房叔房姐房祖宗”等腐败事件恐怕会难以曝光,个别贪腐官员就会依然坐拥无数房产逍遥自在。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对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加以规范虽说有可能在客观上起到“保护贪官”的作用,却是有必要出台的。这是因为好的结果固然重要,“程序正义”也很重要,揪出贪官不能以牺牲所有人的隐私作为代价。

非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有权保密姑且不说,即便是官员,如果所拥有的多套房产来自父母遗赠、拆迁补偿等合法途径,似乎也没必要让全世界都知道。中国人讲究“财不外露”,有时并不是因为这些财产见不得光,而是害怕招来不法之徒。

这样一来,房屋信息查询系统该怎样设计,从而既起到保护隐私的功效,又不会造成保护贪官的“副作用”,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下,一些地方各自为政,纷纷出台自己的办法显然不太妥当,倒不如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一个统一的规范。在这个规范里,首先应该对“以房查人”加以放开,因为这样才符合“国际惯例”。据报道,在美国、香港等地,登录相关的网站后,就可以根据房屋的具体地址或者地段,查出房主、纳税、交易历史等信息。

至于“以人查房”,让任意一位公民都可以查询另一位公民名下有多少不动产当然不妥,但是公检法,纪委、反贪等部门却理应享有更为便捷的“特权”。去年年底曾有报道说,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正着手整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目前已经把全市的房产信息纳入系统,下一步还要把出入境、工商、税务的信息全部纳入。在这个系统里,只要轻点鼠标,就能得到被查找对象的相关房产信息。通过和党内信息系统一比对,就可以发现被查找对象是实事求是地申报了,还是隐瞒了情况。

这样的信息系统理应加快建设脚步,并且实现全国联网。如此一来,纪委抽查官员个人申报事项就更加便捷,抽查的范围也就可以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当我们怀疑身边的某某是“房叔房姐”的时候,虽然无法亲自查询真伪,却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告知纪检部门,让“专业人员”去点一点鼠标。  

没有犬科动物,就没有狂犬病疫苗存在的前提,阿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4 09: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国洛亚 发表于 2014-1-24 09:15
火星人你居然相信狗崽队的节操。。中国最烂的2个群体就是狗崽跟律师。。

律师。。。翻墙吧。。。主要问题在于“裁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4 0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24 09:20
狗仔队指一些专门跟踪知名人士(例如艺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员、运动员等)的记者。 狗仔队这种职业在195 ...

我被敲诈过。所以 好感全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25 15: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