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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普瑞巴林案例教你规避手性药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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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8 15: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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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巴林(商品名Lyrical)是Pfizer于2004年上市的重磅药物,用于治疗癫痫和疼痛,2013年销售额为45.95亿美元。普瑞巴林有3个关键的专利,US6197819保护了化合物(2018/12/30到期),US6001876/USRE41920保护了疼痛适应症(2018/12/30到期),US5563175保护了癫痫适应症(2013/10/08到期)。
数十亿美元的市场成了众人觊觎的蛋糕,Actavis、Alphapharm、Mylan、Cobalt、Lupin、Sandoz、Sun Pharma、Teva、Wockhardt等9个厂家向FDA递交仿制药申请,准备2013年上市普瑞巴林仿制药,随后Pfizer等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
仿制厂家首先是否定普瑞巴林的创造性,指出之前"certain homologous compounds were known to have anticonvulsant activity",依据"homologous series should have similar properties"原理,普瑞巴林是显而易见的,专利US6197819不具备创造性。
仿制厂家接着否定普瑞巴林治疗疼痛的创造性,仍然采用类似的策略,指出抗惊厥药物通常可用于镇痛,如人们早就发现类似物加巴喷丁可用于治疗神经性疼痛,因此专利US6001876/USRE41920不具备创造性。
这两条基本算是耍流氓,结构微小差异都可能导致显著的临床差异,抓不住分子本身都是白搭,否则me-too药物都拿不到专利。其他的几项辩护也基本是没有证据,对Pfizer的指控够不成威胁。
我最欣赏的是Actavis和Lupin的专利规避策略,因为化合物专利US6197819有四项权利要求,分别是:(1)S-(+)-4-amino-3-(2-methylpropyl) butanoic acid(单一异构体);(2)4-amino-3-(2-methylpropyl) butanoic acid及药学可接受的盐;(3)S-(+)-4-amino-3-(2-methylpropyl) butanoic acid药学可接受的盐(单一异构体);(4)含有权利1、权利3所要求化合物的药物制剂。
普瑞巴林是有手性的,S型的活性比R型高,临床使用的是S型,也就是权利1、权利3所要求的化合物及其盐。由于专利写得太简单,Actavis和Lupin的仿制药质量标准是R型含量为0.01-0.2%,也就是说仿制药不是纯净的S型,自然不在权利1、权利3、权利4的保护范围内。
无奈之下Pfizer只能用权利2起诉,Lupin认为4-amino-3-(2-methylpropyl) butanoic acid代表的是消旋体,而仿制药用的是非消旋体混合物。Pfizer当然不服,称4-amino-3-(2-methylpropyl) butanoic acid代表的是化合物名称,没有前缀不是自动限制为消旋体。
最终这场官司以Pfizer胜出告终,美国人用上普瑞巴林仿制药得等到2018年,但在这个案例中,仿制药厂家所表现出的智慧值得我们学习,如果没有权利2的限制,他们已经成功了,比竞争对手提前5年进入市场。
Ref:
一审:https://casetext.com/case/pfizer-inc-v-teva-pharms-usa-inc-9#fn63
二审:http://www.cafc.uscourts.gov/ima ... nion.2-3-2014.1.PDF
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 2014, 13, 2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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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9 00: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竞争不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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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9 07: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判他们输,0.01-0.2%,就是把R当成已知杂质控制,完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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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9 10: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逻辑
任何手性药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光学纯的
就像你任何药物都不可能没有杂质一样
只是量的多少
检测方法是否灵敏
有是绝对的没有是相对的
辉瑞胜并不一定只是胜在权力要求2
不要把美国的法官都当成傻子
如果辉瑞败诉
那么全居世界大多数手性专利都要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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