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草案,定稿后,将代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目前关于这个话题目前的想法。它不会创造或赋予或任何人的任何权利,不约束 FDA 或公众。您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如果该方法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如果你想讨论一个替代方法,请与FDA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指南。如果你不能确定适当的FDA 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的标题页上所列的电话号码。
介绍:
该修订指南草案将取代行业 2000 年的指导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草案,并最终确定后,也将取代 1987 年美国 FDA 行业指南《提交的样品和分析数据的方法验证》。该草案提供了有关申请人如何提交分析程序和方法验证数据来支持说明原料药和制剂具有强度、质量、纯度和效用的文件。它会帮你收集信息和现有数据来支持你的分析方法。该指导原则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产品涵盖新药申请(NDA),简化新药申请(仿制药),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以及这些申请的补充申请。在这个修订草案指导原则也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产品涵盖二类药物主文件(DMFs)。
该修订指南草案不涉及研究性新药申请(IND)方法验证,但研究者在准备研究性新药申请时应考虑该指导原则中的建议。研究性新药申请需要在研究的每个阶段有足够的信息,以确保正确鉴别性,质量,纯度,强度和/或效力。对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的信息量将随研究中不同阶段而变化。有关分析程序和需提交的阶段方法验证资料方面的指导意见的研究中,申请者可以参考 FDA 的指导原则《Ⅰ期研究药物的 IND 的内容和格式,包括性状、疗效和生物技术衍生产品》。
一般考虑在第三阶段的研究进行之前,分析方法和分析方法验证(例如,生物测定)是在 FDA 行业指导原则《人类药物和生物制剂、化学、制造、控制信息会议》。
此外,需要对现有的分析方法再验证时可能需要在制造过程中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变化予以考虑。有关适当的验证方法的分析程序或者提交本指南中未提及的信息的问题,您应该向用 FDA 产品质量评审人员咨询。
如果您选择了与本指导草案中不同的方式,我们建议您在提交申请前与相应的FDA 产品质量评审人员讨论。
FDA 的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导原则,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的是 FDA 对某个主题目前的想法,并应仅作为建议,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或法规要求的引用。使用“应该”这个词在 FDA 指南意味着什么建议或推荐,但不是必需的。
II. BACKGROUND背景
每个 NDA 和 ANDA 都必需包括必要的分析程序,以确保原料药和制剂的鉴别,强度,质量,纯度和效果.每个 BLA 必须包括完整的制造方法描述,包括能够确保产品身份、质量、安全、纯度和有效的分析程序。数据必须能够用于建立满足精度和可靠性标准的分析方法并适合与拟定目的.对于 BLAs 及补充补充,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是许可证申请或补充申请必须提交的一部分,并通过美国 FDA质量评审小组进行评估。
分析方法和验证资料应当按照 ICH M2 eCTD 的相应部分提交。
当一个分析程序作为 NDA,ANDA 或者BLA 的一部分被批准时,它就变成了FDA 获批药品的获批分析程序。这个分析程序可能源于 FDA 认可来源(如源于USP/NF 的药店程序)或者是一个提交的已被认定通过美国 FDA 可以接受的经验证的程序。应用一个分析方法到不同的产品,需要考虑对新产品进行适当的验证研究。
你应该说明分析过程中足够的细节,让主管分析师重现的必要条件,并提出验收标准范围内得到结果。您还应该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分析程序问题。如果所参考的分析方法未经过修改超出了已发布方法的允许,需引用 FDA 认可的来源(如:USP / NF,分析师协会(AOAC)国际)。你应提供详细的从其他出版来源的程序。以下是重要的信息,你应该包括一个分析程序的列表:
一级和二级参考标准和材料的定义,并讨论以下ICH指导原则:Q6A规格: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测试程序和验收标准:化学原料( ICH Q6A ),Q6B规格: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测试程序和验收标准,活性药物成分和Q7优良制造规范指南。对于所有的标准,应该确保适用性。原料药的标准建立中验证专属性的鉴别试验尤为关键,要严格按照存储,使用条件的参考标准操作,以避免增加杂质导致分析处理不准确。对于生物制品,应当包括支持您打算在以后的年度报告参考的参考标准资格和材料的信息。支持参考标准和材料包括鉴定试验方案,报告和分析证书(如果可以,应包括协议和相关的已知杂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