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280|回复: 21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增加设备涉及到向省局备案的事项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4: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各位前辈,我是河北的,我们单位洁净区要增加一个双锥设备,请问是先变更设备变更完了再向省局备案还是先备案再变更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4: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先变更再备案,备案时要求提供验证等数据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孙艳红 + 1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4: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先和省局打声招呼!口头的也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4: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和省局咨询下,有的地方是先申请,后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4: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头问一下比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4: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局有不同的规定   最好先咨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4: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云南是先变更,然后30天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设备验证和相关产品工艺验证资料。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孙艳红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9-18 14: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变更设备变更完了再向省局备案

点评

恩,大部分省均是先变更设备变更完了再向省局备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9 06: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地方规矩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9-18 15: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吧,一个双锥还口头实现沟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6: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咨询下,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7: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省下放到市局备案了。

点评

那些省?江苏有下放到市局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8 19: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8 1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陵江舟子 发表于 2014-9-18 17:20
有些省下放到市局备案了。

那些省?江苏有下放到市局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9-19 06: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9-18 14:44
先变更设备变更完了再向省局备案

恩,大部分省均是先变更设备变更完了再向省局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0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 发表于 2014-9-18 19:59
那些省?江苏有下放到市局吗?

问问就知道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9 09: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变更做完验证后报省局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9-19 09: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备案是变更的一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09: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验证、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21:5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直接报备案就好,当然本厂做下变更控制,开展相关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11: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than518 发表于 2014-9-18 14:10
个人建议:先和省局打声招呼!口头的也好。

问过了,我们这边直接变更,做完验证再备案。谢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5 22:4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