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906|回复: 25
收起左侧

[药界资讯] 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被罚人民币30亿元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被罚人民币30亿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宣判。GSKCI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9-19 16: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被狠狠地撸了一把
谁让他长了洋毛了
{:soso_e1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9 16: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30亿啊,果断是养肥的再宰

点评

行贿的判刑。受贿的呢?  发表于 2014-9-19 16: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30亿元不知道会使哪些人富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30亿 不错 很给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9-19 16: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单不小了。受贿的怎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9-19 16: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贿的固然可恶,受贿的更应该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天给这帮卖汽车的一家罚款30亿就行了,小国务院还不如个长沙中院有魄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9 16: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给力,是真实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9 16: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贿的是怎么处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肥的再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9-19 16: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行贿的罚30亿,受贿的到现在还没人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30亿~人民币没有美刀给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力度,还算可以吧,在哪讲哪,30亿在中国确实不少了。 可能对老外更有威慑力的是判刑2到4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16: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又有30亿可以“扶持”美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9-19 16: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中或许会诞生几个亿万富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9 22: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要好好查查受贿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20 13: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贿的如何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4 14: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30亿罚款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When the investigation first began, the Chinese operation of GSK was accused by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of using travel agencies and consultancies to pay 3bn yuan ($489m; £323m) in bribes since 2007.
GSK has previously apologised for employees in China apparently acting outside of its internal controls, but has denied that the sums of money were anything like as high as those alleged to have been paid.

 第八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
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
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
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24 14: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了,我的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5 12: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