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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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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谁来赐给质量受权人坚持原则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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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0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就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乱世用重典,但是要用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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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6 09: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啊,质量受权人里外不是人,我们也只是打工的,拿老板的工资,与法人代表及质量受权人同步公告,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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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6 09: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反思。应该从监管政策层面来规定质量受权人的地位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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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愚公想改行”致敬,说出来我们质量受权人的心声!现在的质量受权人就是摆设,质量受权人不是企业内部的最高管理者,没有最高决策权与话语权,不可能坚持原则,发挥其职能。呼吁国家立法,让受权人得到行业的支持与保护,给他们赢造了一个敢于坚持原则的“大环境”!!!让受权人有话语权,能行其与权力想对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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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6 1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改变现状,必须对于法律上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1、必须强化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责任者,出现问题时由其承担违法后果;
2、质量受权人应该是公司层面内的责任者,是企业负责人追究的对象。
   除非重大失责,质量受权人的职责风险应该仅限于企业内部。

点评

“除非重大失责,质量受权人的职责风险应该仅限于企业内部。” 非常赞同你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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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wyqsz 发表于 2015-4-16 11:04
要改变现状,必须对于法律上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1、必须强化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责任者,出现问题 ...

“除非重大失责,质量受权人的职责风险应该仅限于企业内部。”
非常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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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1: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质量受权人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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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libin1204 发表于 2015-4-14 10:48
太精辟了,说出了质量人的心声啊

没错。不好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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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5-4-14 10:52
愚公每次的文章都是发人深省的,的确,每个负责人都是有良知的,但是在那些老板的眼里,你们就是过来给我挣 ...

真是的。就不能给人留点余地嘛。他们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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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4-16 12: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zhushaobing01 发表于 2015-4-16 11:26
真是的。就不能给人留点余地嘛。他们不是人啊

其实事后可能大家都能知道是谁,但是这样贴出来感觉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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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6 13: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然遇见你 发表于 2015-4-14 11:29
很好,赞一个!企业本来就不用设置质量受权人,企业的权利在老板,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老板承担,那么企业一定 ...

洋玩意搬来中国,水土不服!当初马列主义生搬硬套,水土不服,我们伟大的领袖才发明了本土文化,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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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4: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xiaxia-0919 发表于 2015-4-14 11:22
还记得那些年做质量部门负责人时每天那个操不完的心,躺在床上都在想公司的那摊子事,每次核算工资,质量部 ...

你说的太贴切了……我正在其中啊……说多了都是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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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4: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好,身有同感,只能自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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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6 22: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不好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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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6 22: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愚公,说出质量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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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7 0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业济群 发表于 2015-4-15 22:48
愚公讲出了质量受权人处境的艰难,但是我觉得出了事情,质量受权人肯定是有责任的,事情的发展不腐败到 ...

赞同,质量受权人是从质量角度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可能对质量问题了解更全面更深远,在这方面来说应该比老板更专业,从这个角度来说让老板来做质量受权人肯定不合适。如果质量问题由于质量受权人判断失误而导致公司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此时把其责任全部推给老板而质量受权人一点关系也没有肯定也不合适,毕竟老板对生产质量具体情况了解的不够透彻和不够全面。如果由于老板通过行政手段对质量受权人进行强行干预而导致重大质量问题发生,那么就不能把这个责任都归咎于质量受权人,具体来说在该重大质量问题即将发生时或发生后,该质量受权人如果没有事先保留有利证据和及时向药监局等机构报告,那么该质量受权人也是失职的。只要企业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通常来说老板肯定是第一责任人,至于质量受权人要不要受惩罚和惩罚力度大小还需要看具体情况。现在制度法规等还不完善这就需要下面的质量受权人等相关人士提出来再进行改进。有问题很正常,但是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是不正常。这个质量受权人实施也是刚起步,洋为中用毕竟有点水土不服,诸位需要找些灵丹妙药来让它健康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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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8: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JIN 发表于 2015-4-14 11:06
一身叹息
做质量做的越来越胆小,越来越没用,如履薄冰

对头,质量没有那么好做,质量受权人,更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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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8: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304628646 发表于 2015-4-14 11:08
良知要达到一定高度,不要因丢一次工作而气馁;若人人都流于形式,药品将成为毒品。要勇于揭发不良企业,让 ...

呵呵,到那个份上也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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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7 08: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作为质量受权人应该有自己的底线,否则赶紧离开,这个社会太缺诚信守法的意识,全让质量受权人来扛,难负其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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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8: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岸远水声微 发表于 2015-4-14 13:32
有要改行的想法了

恩,现在想换工作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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