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四叶花
收起左侧

[药品研发] 722医药界惨案:34天倒计时,撤不撤回?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5: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那么夸张吧,现在检查官水平不低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9: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拼运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28 08: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拼了。要死大家一起。

点评

估计死的不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8 11: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18689509257 发表于 2015-7-28 08:32
只能说拼了。要死大家一起。

估计死的不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28 12: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动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8 13: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看实力的时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8 15: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老实实做的那些根本不需要担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5-7-28 20: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撤的就撤吧,省得以后揪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8 2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同胞坚持住啊。。。。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9 13: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国家局应用了“纳什均衡”定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08: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希望有一定效果,免得生产企业再出现篡改工艺的事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09: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惊小怪
不给整改方案,这是威慑,不是推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1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了企业一个选择,算不上惨案吧,如果直接查起来,那才是真正的惨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1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qhm123 发表于 2015-7-23 17:21
黑夜总是有人会被吓到的

黑夜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12: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qhm123 发表于 2015-7-23 17:21
黑夜总是有人会被吓到的

你这个头像让人印象深刻,除了蒲公英就认识你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冠一“惨”字?做假你还有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15: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的缺失,企业侥幸的心里,现在秋后算账,管理者不用担责,企业全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15: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先生 发表于 2015-7-30 12:52
你这个头像让人印象深刻,除了蒲公英就认识你一个

sword的头像你会终生难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15: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ll_wang 于 2015-7-30 15:51 编辑

撤不撤,很大一部分会根据临床研究机构的意见,因为查出来有真实性问题的时候,申报企业、临床单位都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注意三年不准申报品种是指企业全部品种不能申报,不是这个品种不能申报;临床单位查出造假的,相关资质有取消风险。所以,除了真实做的,或者造假功夫很过硬的,临床单位给出的保守意见都是——撤!瞎摸估计一下撤销注册申请的比例20-30%或更多(小公司有些会考虑坚持,反正就那么些品种,撤不撤对公司都是毁灭性的;大公司没法挺,代价太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15: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蒙混过关,水这么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0 08: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