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仲夏秋夜云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国务院】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8-18 11: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8-18 11:06
凤凰一日不如一日。

凤凰在故意找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18 1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者雄:

谢谢你的提问。近些年来,医疗器械领域创新非常活跃,国务院也在大力推进相关领域的创新工作,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应该说国内的企业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非常重视和鼓励医疗器械的创新性活动,去年,总局已经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于符合几种情形的产品予以特别审批。一是申请人在中国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二是相关产品的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安全性或有效性与相关产品具有显著的优势,或者有根本性的改进,特别是具有显著的临床使用价值;三是已经研发的产品已经基本定型。目前这些程序是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针对创新产品给予了特别的审批渠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18 11: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者雄:

总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专门设立了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创新申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以上我讲到的三个情形的医疗器械,相关部门包括相关检验、审评将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加强了与申请人在研发的时候的沟通和交流,少走弯路。总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予以优先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18 1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者雄:

我也提供给大家一个数字,截止到上个月底,我们共审查创新医疗器械申请186项,确定了相关产品等33个产品符合创新的范围,已经有10个产品进入了审评环节,总局目前已经批准了脱细胞角膜等七个属于创新医疗产品上市,这是目前的一个基本情况。这项措施得到了业界的广泛支持和好评,总局将按照这个政策和程序规定继续做好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18 1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 胡凯红: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吴局长,谢谢两位王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18 12: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遥遥无期!

点评

新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就实行了啊。食药监总局将要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5-8-18 14: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18 1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8-18 10:22
吴浈:
我们有个数据,有八个品种,有100多家企业在申报,有23个品种,有50到99家申报。89个品种重复申报企 ...

确实很多的批准文号在睡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8 14: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8-18 10:57
企业不赚钱,干活没动力。

关于单独定价权,能否再说明白点。不清楚啊

点评

我怕领导们现在心里也没有完全定下来。一不小心弄成药价升高,要被骂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18 14: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18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鸿飞轮 发表于 2015-8-18 14:52
关于单独定价权,能否再说明白点。不清楚啊

我怕领导们现在心里也没有完全定下来。一不小心弄成药价升高,要被骂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8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8-18 11:06
凤凰一日不如一日。

您的话说给懂行的听的,我不懂,请问为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8 1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半天才明白根本在于“以药养医”的畸形制度,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指正!
以药养医→高价药更容易中标进医院→新药专利保护期内的药才有单独定价权→仿制药价格低反而没优势→很多药企改剂型、改包装提高价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1 23: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9 13: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资料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9 07: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