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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ongwei2000 于 2016-1-13 09:28 编辑
1、 仅适用于新申报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 如果是按照对企业而言,我包材已经申报了,那么第二家是否在批准前可以使用,如果使用的话是不是要再申报一次。 2、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主体是制剂企业还是包材/辅料生产企业,如果是包材生产企业,那么组合包装两家可能都要申报(可能有一家有证)。 3、 制剂应用情况 境内制剂中已应用,如果给药途径不一样怎么算。 4、 拟用制剂给药途径 可以同时填写多种途径吗?制剂申报资料可是只有一种剂型。 5、 生产地址 精确到经纬度有点夸张了吧,所有证照上都没有,怎么核对?再说精确到什么程度,度分秒还是千分秒,以厂门为准还是以厂中心为准。 6、 洁净室洁净度检验证明 指定单位,有点霸王条款了吧, GMP也没要求要的,为什么企业自己或者第三方不可以。 7、 包装系统名称 “包装系统的中英文通用名”,如果是国内没有注册批准过的产品,这个到哪里找,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 8、 保护性和功能性 提供几批的数据?是否应明确包材的参数,例如厚度;检测方法是否要提供呢;功能性要不要考虑稳定性因素。 9、 胶囊用明胶 辅料要与制剂同步申请,那类似于胶囊用明胶这样的辅料不用于制剂的,怎么申请?谁来申请,对应的制剂产品怎么写? 10、 小分子辅料 大小分子怎么介定,分子量以多少为界,区分特定结构和聚合物吗? 11、 药理毒理研究 什么样的辅料必须做毒理,什么样的可以用资料代替?如果可以代替,MSDS是不是可以接受。 12、以后包材、辅料企业要变更怎么办?药监局怎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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