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对于记录的填写,一再强调在现场填写的“及时性”,而且一定要操作者本人填写,不允许代填写,但是也有几种特例情况,可以豁免:
1、记录活动会增加产品风险、无菌保证风险或质量活动风险,如无菌操作人员现场记录生产活动……
2、高危险操作现场,不便于现场随时填写记录。
3、员工文化水平低、语言能力不足……无法完成记录,比如文盲、外籍语言人士……
这时候,允许采用下列方式填写记录:
1、监督者笔录,操作者事后审核签字。
2、监督者见证下操作者“一人操作、一人记录”。
3、可接受适当“距离及空间”的异地填写。比如无菌操作记录,操作完成后在走廊填写。
笔录必须是实时记录,并且标明操作人和记录人。
操作者及时签字。
有批准的规程,并明确该流程的适用范围。
当然,什么叫做“及时”?“及时”≠“立即马上随时”
及时,一般自己可以定一个时限,大家通常的可接受的科学的不会造成数据遗忘和差错的时限。
当然还是需要基于风险
另外,随着技术的进步,我觉得以下几种方式填写记录也应该可以接受:
1、视频远传,异地填写。比如摄像。
2、音频远传,异地填写。比如电话。
3、远程界面,异地填写。比如上位机。
4、录音录像,事后填写。但是,填写记录后,音视频要作为原始记录跟着填写的记录存档
无论如何,“数据完整性”一定要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其次是“准确性”,然后再谈数据的完整性、可追溯性……
真实性,准确性,除了人的诚实可信,还有仪器的定期校准!
法规依据:
法规出处方面,找到了WHO的《数据与记录管理规范指南》:
用抄录的方法代替另一个操作员进行记录应当仅用于如下特殊情况:
‐ 记录行为本身对产品或活动造成风险,如无菌操作区操作员记录造成的生产线干预;
‐ 为了适应文化或消除读写/语言局限,如操作员进行操作而由主管或上司进行观察并记录。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监管型记录应当与实施任务同时进行,并应明确记录所监测任务的操作人以及记录完成人。
所监测任务的操作人应当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对文档进行复签,这时侯,回顾性复签也是允许的。
监管(抄录)文档的完成流程应当由一个已批准的规程描述,该规程还应当明确该流程适用的活动。
中国GMP:
感谢蒲友“[url=]xuhui758[/url]”帮我找到GMP条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首先理解“及时”,可接受的时限,都叫及时。
记录,这句话没说由谁记录,只强调了“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第二人记录,是可接受的……
拿通用条款和基本要求去规定记录中的个特例,也是不科学的嘛!
还有,既然原始数据可以是纸质记录、电子数据、音频、视频等一切可能的媒体,那么,我们利用电话报告、视频报告、远传数据……进行异地填写记录,或者利用电子数据、录音、录像……作为原始记录进行事后填写纸质记录,辅以电子数据打印、录音、录像等媒体的原始数据,当然也是可行的了。
“及时”填写记录,什么是及时?当然不是“立刻马上”,而是适当的时限,基于风险的理解,可以进行分级的不同的“时限管理”。
因为,这样的方式,本身就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不过,特例终归是特例,是没办法的办法,不推荐的方法,只是为了避免一个更大的风险,退而求其次,“两害相较取其轻”而已!
如果是完整的电子数据,事后转换成纸质数据,都是可以的,没有时限要求。那么,根据电子数据、录音、录像……,来做纸质记录,就不需要实时填写。
感谢各位参加讨论,并希望各位找到更多符合实际的可行的低风险的GMP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