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老鸟
收起左侧

原料药成品和中间体的取样人员是否可以是生产车间人员?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8-2-9 11: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8-2-9 11:54 编辑
范林 发表于 2018-2-9 10:32
中控的这种说法是可以,中间品取样检测本身就是为了生产而进行检测;但是放行和中控抽样检测不一样,放行 ...

但是这个在Q7a中确实是可行的,甚至针对于物料的放行也可以由其他部门来执行,相当于授权不授责。而质量部门承担最终的产品质量。这个可能和我们国内的有一些区别。我个人认为可能原因是
1、中国的GMP总则是适用于原料药的,原料药属于annex,所以可能其还会兼顾到相应的制剂问题,导致其不灵活性。而Q7A属于指南,在欧盟或美国被采用后作为EU volume 4中的part2或guidance for industry,其仅仅使用原料药(在欧盟这个指南也是用于兽药的原料药),和part 1 EUG-GMP以及CFR 210&211(针对于制剂)在指导层面是并行的(虽然CFR 210&211是法规),所以其具有相应的灵活性(本来按照风险,原料药和制剂整体上是不同的)。所以在Q7A中会体现得更加灵活。
http://www.ich.org/fileadmin/Pub ... tion_17June2015.pdf


1.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2-9 1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查询到21cfr 210&211中并没有相应的intermediate这个概念,而只有in-process material这个概念,那么在制剂生产中存在的取样,可以当成相应的中间控制,完全由生产进行,这个也是和实际的制剂生产相适合的(制剂和原料药生产模式有一定不同的)。

点评

我理解她说的中间品应该是除成品外的都叫中间品,那么部分药典明确要求需要进行检验放行的取样,应该是QA自己进行取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1 09: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2-11 09: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8-2-9 12:01
而且我查询到21cfr 210&211中并没有相应的intermediate这个概念,而只有in-process material这个概念,那么 ...

我理解她说的中间品应该是除成品外的都叫中间品,那么部分药典明确要求需要进行检验放行的取样,应该是QA自己进行取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10 10: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