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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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ao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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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物料可以由QC直接放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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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7-5 08: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5 08:37
蒲公英、大傻子、脸妖你们作为论坛的资深人士或版主,你是可以说论坛的形象,GMP也学得不少了,却回答得模棱 ...

首先,接受批评,论坛就是百家证明,各有各的声音和观点,资深人士不敢当,承蒙蒲公英给个平台让我不断学习
因为本人入行潜,企业规模小。所以并未有像楼主所说的严格的QA和QC之分,我们只是质量管理部,至于物料放行,我们就是QP写了一个授权书,授权某质量人员放行,侥幸生存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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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吵了,看我108楼的回复。  发表于 2012-7-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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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8: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声名:此帖火热、火灾不关我的事!我只是看不过眼出来批评一下!
[一路飞扬,在此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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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2-7-5 08:53
首先,接受批评,论坛就是百家证明,各有各的声音和观点,资深人士不敢当,承蒙蒲公英给个平台让我不断学 ...

蒲公英 先生,这是‘蒲公英论坛’,我作为普通网友,自然而然地认为你是这个群主人其中的一员!我并没说你是资深人士,你是版主(……我说或版主)!你虽说接受批评,但你给我的感觉就是觉得自己很冤枉!不然你不会找出‘一言九顶’的理由来!在小公司就可以不懂GMP?就可以只知皮毛?你们的公司的做法就能代表你所懂的?侥幸生存多年?你还要生存N年呢!
还是批评你,免得你太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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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不敢说自己懂GMP,小公司也好,大公司也好,未必所有的人都懂GMP,不争论了,就问题发表观点即可,说说你们是怎么做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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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5 08:49
你们看‘雄鸡’回答得多好,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而且回答了我们心中的疑惑!绝对不忽悠我们这些小鱼 ...

够尖锐!
一个偶像已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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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5 09: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差错的最好办法就是重复检查核对——复核。所以不应该由QC直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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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2-7-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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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5 09: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问题,只是在文件中需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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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7-5 09: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5 09:01
蒲公英 先生,这是‘蒲公英论坛’,我作为普通网友,自然而然地认为你是这个群主人其中的一员!我并没说你 ...

的确不敢说自己懂GMP,小公司也好,大公司也好,未必所有的人都懂GMP,不争论了,就问题发表观点即可,说说你们是怎么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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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5 0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文明规定QC不可放行,只要有授权即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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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2-7-5 09:21
没有文明规定QC不可放行,只要有授权即可放行。

你们也是QC放行的?如果你是质量受权人,你也同意这样做?合理利用属下资源?够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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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又是QA?QA的本意是‘品质保证’在我们中国,QC是专门负责监督及放行等相及工作,一般是有QC的相关凭记(如检验报告单等)。”这句话中的QC的确是我打误,是QA!不是我粗心,而是你够细心!看你得意得,就是不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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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5 08:37
蒲公英、大傻子、脸妖你们作为论坛的资深人士或版主,你是可以说论坛的形象,GMP也学得不少了,却回答得模棱 ...

一路飞扬老兄,我不认同你的观点。GMP不应该总是斩钉截铁干脆利落的行或者不行。作为一个质量工作者,应该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而事实上的情况,难免让人模棱两可、左右为难。 我们应该考虑一个行为的原因是什么,风险是什么,又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范了这个风险。

就QC放行物料的例子来说,原因不言自明。那所谓的QA放行和QC放行(经授权)的区别在哪里?仅仅是换个人签名,还是说CoA上的数据多了一个复核的人,这个所谓的复核是不是只是在理论层面?有多少QA是根本不看就签名了的?即使数据复核是实实在在的,那么是不是可以由不同的QC来完成?

我们再看看物料放行的依据有哪些,如果事实上依据只有QC的CoA,那在QC打出一张全是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的时候就已经是事实上的放行了。这也就是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的区别,因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情况是由QA掌握而且影响产品放行的。正是由于QA不能从企业内部掌握物料的生产过程,QA更应该把注意力放在物料供应商的审计和评估,掌握更多CoA以外的信息,指导QC对于不同供应商的物料采取不同的检验强度。这远比简单签个名字就以为自己履行了职责有意义的多!

当然,需要明确的是,签名是可以授权的,责任永远是不能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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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吵了,看我108楼的回复。  发表于 2012-7-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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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大傻子、脸妖,我是批评了你们一下,但是并没批评你们的水平,只是在这个问题上你们让我看到太多的失望!大傻子、脸妖,你们两个也别蔫蔫的!象个娘们一样,又象没水的小花!一枪未放就闪人,太不厚道,实弹交流经验,难免枪枝走火!练习中的伤,好过战场上的死!
个人经验,仅供交流,如有得罪,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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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0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看职责,有这个职责应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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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100分 发表于 2012-7-5 09:55
一路飞扬老兄,我不认同你的观点。GMP不应该总是斩钉截铁干脆利落的行或者不行。作为一个质量工作者,应该 ...

你不同意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什么?对啊,签名是可授权,责任记远不可推!非常对啊!那是谁的责任?那么该是放行?还不就结了?还质量100,找我批的。自已送上门来的,照收!我是质量管理部门的,照样批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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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1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piao0923 楼主,你别发了个帖就看热闹!我可是回答累了,QA和QC就象是两道菜,又象是一对双胞胎,让我看到就晕了!还是上茶吧!要正宗安溪铁观音!要第二道的!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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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1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材料 中间体由QC放行,部分中间体只需要简单检测的也可车间放行,成品必须QA放行。有书面规定即可,即产品放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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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吵了,看我108楼的回复。  发表于 2012-7-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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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5 10:00
你不同意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什么?对啊,签名是可授权,责任记远不可推!非常对啊!那是谁的责任?那么 ...

你说了半天不知道自己观点了? 你的观点是要斩钉截铁干脆利落说行还是不行,你的观点是不行! 这健忘症我都懒得批了...
权利可以授,责任不能推,谁的责任需要我说吗?这看不懂的回去学学小学生的逻辑。小明有碗中药要喝,也有一颗糖可以吃。糖他可以送给叔叔吃,那药得谁喝呢?
谁的责任就该谁做了? 那法人代表不得事必躬亲了不是?

咱没必要谁批评谁,论坛是个交流的平台,大家来是为了相互学习,不是为了舌战群儒。 还是让沟通如呼吸轻松自然不要像吵架般疾风暴雨{:2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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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10: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料由QA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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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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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5 12: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100分 发表于 2012-7-5 10:21
你说了半天不知道自己观点了? 你的观点是要斩钉截铁干脆利落说行还是不行,你的观点是不行! 这健忘症我 ...

1、问题:有的药厂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放行工作是直接由QC放行的,这种操作会被认可吗?
我的回答是:不认可!理由是这是QA该做的工作!QA能完成!我没忘记!
2、你说没有明令说QC不可以做,对,所以你可以打擦边球!你说授权QC是吧?我没异议,但是为何?你认为QA人员不够用?还是你就爱这样做?GMP第三章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没有人,你不会招?为何总是抓住,反正QC也是质量部本部门人员,没让其他部门的人做,没犯法!所以你在回答网友问题时,你就也可以的,是吧!还质量100分?我看60分就已经高了。
3、错,这不是吵架!是批评,我不喜欢吵架,拌下嘴还行!你要吵架?那我闪人!
4、你想做质量100分,那么请你在质量上别马虎!质量上有是不单止是犯不犯法的,还有是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如何才能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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