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质量100分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放行? QC? QA? GMP? 不禁胡言乱语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2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2-7-11 15:25
药厂都这样,在质量和经济之间寻找平衡,发生冲突时,先考虑经济。

it is said that QUALITY IS FRE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2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2-7-11 15:39
我感觉这个问题讨论的前提,能不能先讨论下:本厂SOP和GMP的关系是什么?
作为药厂的人员,我个人感觉:SO ...

你关于SOP和GMP的观点很新颖啊
我觉得这个SOP>GMP只能体现在操作性上。我想到了个不太恰当的比方,GMP就像某门学科的各项理论,定理啊,结论啊什么的。SOP就像学科里总结出的公式。对特定的适用的问题直接套用公式,是最容易得出结果的。但是公式本身却必须符合这门学科的理论。
你们公司规定由QA负责人负责取样和放行工作当然没有问题。不过,你说的临时让QC去取样都构成了一个临时变更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23: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2-7-11 15:39
我感觉这个问题讨论的前提,能不能先讨论下:本厂SOP和GMP的关系是什么?
作为药厂的人员,我个人感觉:SO ...

关于你说的第二天的包装错误的事例,我想是属于来料入库前核对的范畴,除了首次及供应商内部变更后首次收货时候的及时沟通以外,平时的确认工作如果是同一个人负责的话应该都能及时发现差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2 0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100分 发表于 2012-7-11 23:24
国家什么时候这么给力了?

国家现在对很多食品抓得特别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09: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继续参与热烈的讨论,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7-12 0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行是一个技术活,需要资深技术人员。不是检验合格就可以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2 10: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扯淡了。。。实在是没法子看下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鼓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2 12: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100分 发表于 2012-7-11 23:55
关于你说的第二天的包装错误的事例,我想是属于来料入库前核对的范畴,除了首次及供应商内部变更后首次收 ...

QA QC的职责分工就在于此,所以谁也不能把一件事包办到底,要互相协同。
如果想让QC放行物料,则QC最好参与所有与物料放行相关的工作,包括客户审计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2 13: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100分 发表于 2012-7-11 23:48
你关于SOP和GMP的观点很新颖啊
我觉得这个SOP>GMP只能体现在操作性上。我想到了个不太恰当的比方,GMP ...

这件事情本身存在的问题就很多,所以最终影响到质量。
但我要说明的不是这些,而是另一个。
就是在目前我们公司的框架下,QC单独放行是不可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2 1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100分 发表于 2012-7-11 23:33
it is said that QUALITY IS FREE

您曲解了克老的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7-12 17: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6 19:27
楼主你好!不得不佩服你,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行!但我依然是搬砖头拍的人!你喜欢也好,讨厌也罢!见到不正 ...

飞扬兄,QC主管又是质量受权人,这样可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2 18: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binlu521 发表于 2012-7-12 17:49
飞扬兄,QC主管又是质量受权人,这样可行吗?

不行!一个小小的QC主管能够胜任?经验不足,能力无限,冲动无边!如果你认为QC能力,经验,处事都已经能担当,那么你提他当质量总监啊。是吧?
况且,总经理不授权给质量部经理或质量总监干啥?难道说质量部经理或质量总监都是怕承担责的人?那把质量部经理和质量总监的工资都给QC主管啊,让QC主管兼质量部经理,或兼总监啊!你是总经理的话,你会这么做吗?
结论是:不行!(这与法规无关,是我个人不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7-13 07: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7-12 18:38
不行!一个小小的QC主管能够胜任?经验不足,能力无限,冲动无边!如果你认为QC能力,经验,处事都已经能 ...

我们的主管是轮岗制的,现在的QC主管是受权人,以前是QA主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3 11: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3 12: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futang 于 2012-7-13 14:51 编辑

1、我赞同楼主关于进厂原辅料放行的方式,直接由QC放行完全可行、合理而且合法。
2、原辅料QC放行的理由楼主写的很充分,注意一下QC放行也不是简单的凭报告单放行,而是要审核验收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在取样时由取样人员对上一步的验收过程审核)、取样过程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取样记录,一般也是QC取样,所以QC经理在放行时审核也很方便)、检验过程进行审核(这个本身就是QC经理的审核职能)、与供应商的质量报告核对,结果是否一致,如果结果偏差比较大,要调查供应商的情况。
3、对于国外认证,他们认可对供应商审计和供货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对原辅料的某些检测项目可以阶段性的免检,引用供应商的检测数据。不是不检,检测方式就是检查供应商的检测数据。
4、对于在中国上市的产品,用3的方法不太可行,因为中国有规定进厂原辅料必须全检,全检的方式就是重新检测,而中国的检查官又不一定能接受引用供应商数据;但是对于好多的合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都是按照3的方式进行,一些不关键的项目都进行阶段性的免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3 13: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一回复
对于自己生产的任何物料,包括原辅料的前处理,只要是自己干的,都要经过工艺的和其他的风险评估,看在哪一步需要停下来评估以后才能放行到下一步生产。这个时候的放行必须由经过QA参与或者授权的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审查和放行。
不一定所有步骤的放行都要QA做,可以经过QA培训的确保有能力做的其他人员做,这个人(或者岗位)必须得到QA的培训、授权、持续培训和考核;也就是说这个人(或者岗位)可以在行政上不隶属与QA,但是QA必须有对他的评价和考核权限。
比如自动生产线,对于乳膏剂来说,膏体形成后,需要检测、批记录审核后才能放行到灌装,而灌装后的半成品到包装到成品,都可以不需要放行,直接一直到成品结束。这个需要评估,如果你的灌装设备比较落后,经常会出现灌装量超标的情况,又没有自动检重设备,只有确定灌装没有问题了才进行包装,以避免包装浪费。这都没有必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3 14: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4: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yscaiyl 发表于 2012-7-12 08:42
国家现在对很多食品抓得特别严

这是好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4: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使心 发表于 2012-7-12 09:14
支持楼主,继续参与热烈的讨论,学习

多谢支持,请也说说你的看法啊,不吝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0 15: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