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00|回复: 11
收起左侧

[质量信息化] 疫苗事件,国家药监局再处罚一批干部,CFDI主任免职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8-8-21 09: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问题疫苗案件相关工作人员问责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暴露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失察失责等诸多漏洞。2018年8月1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丁建华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董润生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孙京林(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处长叶国庆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调研员郭秀侠予以免职;
  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佑春予以免职;
  责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院长(主任)李波做出深刻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1 09: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都是免职,敢不敢撤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8-21 09: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一条,10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任何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1 09: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职 一点关系没有 转头就可以再任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1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职、辞职不等同于撤职,也不等同于辞去公职,除非另有党纪政务处分,一般仍会保留原先的职级待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1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职,只是给大众一个交代,其实不必如此,现在的公民还有多少参与政治的。呵呵呵,政府说啥就是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08: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伙辛苦了,回家歇歇,等过了风头再继续“为人民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09: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吧他们如何失职也公报出来,免得看得有点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09: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拍成电视连续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09: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lxpana 发表于 2018-8-21 09:40
全都是免职,敢不敢撤职

诺诺的问一下,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点评

hlx
你真懒 伸手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2 09: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09: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黯然销魂 发表于 2018-8-22 09:33
诺诺的问一下,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简单点说:
免职是中性词,有没有犯错都可以说免职,只是认为不适合担任这个职位了。
撤职是犯错了的处分手段,至少是表明当事人要承担直接或者间接责任。
再具体你可以问度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09: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黯然销魂 发表于 2018-8-22 09:33
诺诺的问一下,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你真懒 伸手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9 00:1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