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yuansoul
收起左侧

知识限制了想象力,洁癖埋葬了论坛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09: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某个所谓的大牛建的欧美群里面也见到同样的话语,一旦问了群主不知道的问题,群主就说这是GMP群,不是注册群。一旦群主说错了,被反驳了就训斥别人。
这是互联网,不是你家。
拽来拽去干啥
最终大家用脚投票就走了

点评

自从吐糟王一事之后,感觉 论坛就慢慢变味了  发表于 2018-9-27 13: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0: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日冰雪 发表于 2018-9-27 09:12
我们这边有过这样的问题,检查专家两个要求:1.分车间生产,不允许共线;2.非无菌药品完全按照无菌药品操作 ...

我们这也讨论过类似的,终端产品和非终端产品是否可以共线。。。结论是就高不就低,只要你对设备的验证到位,按非终端的控制终端可灭菌的,是可以的。。。所以结论是可以的。

点评

应该是不可以的吧?我们这次准备小容量注射剂GMP复认证时,省局就明确要求最终灭菌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不能共线,哪怕是都按非最终灭菌的要求来管理,哪怕上一次我们已经共线生产过五年、没有出现过无菌方面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30 08:15
没有实际经验,但是有个疑问, 1. 共线生产非无菌头孢后是否有污染无菌头孢的风险?风险是否可接受?有无降低风险措施? 2. 如果非无菌头孢完全按无菌头孢要求生产,那干脆就一个品种得了,还分什么无菌非无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7 11: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9-27 10: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这个标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1: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8-9-27 10:10
我们这也讨论过类似的,终端产品和非终端产品是否可以共线。。。结论是就高不就低,只要你对设备的验证到 ...

没有实际经验,但是有个疑问,
1. 共线生产非无菌头孢后是否有污染无菌头孢的风险?风险是否可接受?有无降低风险措施?
2. 如果非无菌头孢完全按无菌头孢要求生产,那干脆就一个品种得了,还分什么无菌非无菌?

点评

呵呵,这就是那个问题有意思的地方,质量控制可以就高呀。。。但是有时候把一个个的终端非可控改成可控,注册流程不是一般的短呀。。。有时候生产场地只有1个呢??。。121比100更有保证,加把锁的思想不错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7 1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1: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zcy 发表于 2018-9-27 11:16
没有实际经验,但是有个疑问,
1. 共线生产非无菌头孢后是否有污染无菌头孢的风险?风险是否可接受?有 ...

呵呵,这就是那个问题有意思的地方,质量控制可以就高呀。。。但是有时候把一个个的终端非可控改成可控,注册流程不是一般的短呀。。。有时候生产场地只有1个呢??。。121比100更有保证,加把锁的思想不错吧。。。新的过滤指导原则也要求用加热的方法对除菌过滤后的产品再做一下加持。。。
5年前我们第一条无菌线过的时候就讨论过这个问题,结论可以共线,做好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27 1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同楼主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1: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关闭 不懂就问没有错;很多人又不是天天逛论坛 搜索也可能关键词不对没搜出来;本来就是一个交流知识的论坛,问题提出来了PY们爱回答就回答,这样不是很好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关闭讨论。
一方面法规可能在不断变化,特别是大家的认知可能每天都在发生变化,尤其是一些没有明确法规的东西。
另一方面,除非可以断定前面网友回答是100%正确,且十分全面;否则再讨论一次,也不应该是禁止的吧。

当然反复发贴是不值得提倡的,可以在回贴中引导他,个人认为没必要直接关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27 12: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这个处理意见的想法就是:以后百度能够代替一切

论坛蒲友的评价等级
大神:不仅告诉你答案,还能告诉你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上等蒲友:知道答案,给一个链接,或明确答案;
中等蒲友:不想答可以不答,看不到;
下等蒲友:就是我知道答案,但不告诉你,还要嘲笑挖苦你一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独裁都从限制言论自由开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3: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吐糟王一事之后,感觉 论坛就慢慢变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5: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年前我读书的时候就学过一门课叫信息检索,我觉得很有意义。  我甚至以为都8102年了信息检索能力应该是人人都具备的基本素质了,现在看来并不是这样嘛

这个提问审核机制出发点很好,可以说这么做就是为了确保提问者能获取满意答案。
从回答者的角度,重复的问题回答个两三次大概就腻了、看到标题都懒得点进去。当然也可能有的用户不是很关注同类问题,随手点进去就回答了。  这大概会造成优质答案分散在好几个同问的帖子里吧。。
换到求助者的角度,就变成“这个论坛人这么少的吗?提问帖都没几个人回的” “怎么这么多同样问题的帖子,一个个翻好累”  
为了避免漏掉有价值的回答,使用检索功能似乎又成了必要的手段了 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5: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应该是一个相对开放和包容的平台,不是少数几个版主或者大“V”把持着话语权在那自娱自乐或者“指点江山”,如果这个论坛真的死了,那些“V”或者“主”们,你们裸泳去吧!有些版主处理事情充满傲慢,虽积极参与回复,但回复的质量just so so,也是一些正确的废话,说不说就是禁言或者屏蔽的大棒威胁,像我这些生性怯懦的人浑身只哆嗦。一直挂在嘴边说作为版主是兼职无偿的行为,但是有些人后面没有自己的一点私心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和他们在论坛言语的傲慢和粗鲁有点貌合神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6: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链接没毛病,关贴个人感觉有点不合适,好比我去问路,人家指完路砰一声关上门,怎么着心里也不会得劲。

点评

你去问路,人家会说,叫你直接导航。。。 然后啪一声关门了。。。。 对,就类似这感觉  发表于 2018-9-27 18: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6: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Byron.xxs 发表于 2018-9-27 08:53
哪条规定说非无菌头孢不能按照无菌头孢生产l?例,注射用的葡萄糖拿来口服效果也是可以的。

可以啊,这么做的话,你老板你揍你才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7 17: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瑟瑟发抖,不敢吭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8-9-28 07: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山顶洞人  呵呵,满足一群正义之士的简单欲望,原帖下,我已经添加了搜索出的链接地址。向嘴炮们致敬!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15:4




乌龟是 某人 饲养的。所以,既然有龟,就要依据龟腚。

觉得 龟腚 有问题,现修订sop,没你这样遵守科学和道理的。

听说某人不服-1.jpg

点评

。。。。。。你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8 08: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8 08: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很反感不经自己思考就在论坛抛出问题坐等答案的那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9-28 08: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8-9-28 07:03
“  @山顶洞人  呵呵,满足一群正义之士的简单欲望,原帖下,我已经添加了搜索出的链接地址。向嘴炮们致敬 ...

。。。。。。你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28 08: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hhxx2018 发表于 2018-9-27 08:55
是啊。有同感啊。规矩越来越多了。

以后默默的下载自用就好了,不要说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9 03:5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