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立改废释:通过新立、修改、废止、解释,使各项制度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查看 »
|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5-16 02:1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