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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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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1: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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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当前备受关注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地方方案当属广东,与今年4月发布的“广东方案”相比,国家版规定“二类药店可以经营中药饮片”,对全国45.4万家零售药店来讲,这无疑是重大的利好。当然,国家版方案目前仍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是否会出现变化犹未可知,值得业界动态关注;此外,国家鼓励地方根据零售药店布局、业务规模、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实践,建立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管理体制机制,亦为地方“自由裁量”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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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1-28 1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药店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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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1-28 16: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售药店的管理应该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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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圣
发表于 2022-7-11 19: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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