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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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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09: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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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附件2规定: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其中,单独申请注册是指药品的注册申请,后文中,“申请制剂的,应提供。。”,申请制剂的是指制剂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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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14 09: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可以理解为生产和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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