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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风吹北 发表于 2021-3-31 15:51 到延续时候找上海局延续。
奋斗小丸子 发表于 2021-03-31 17:27 新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可以直接延续。 第七十四条【类别调整注册要求】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xxyhome 发表于 2021-4-1 09:19 关键是现在都是网上申报资料,而上海局申报系统里头都没有三类产品的信息,无法进行后续的延续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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