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39|回复: 15
收起左侧

现场审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7-8 14: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知道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话,来现场检查的省药监还是市药监还是区药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9 08: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的时候是进行了现场核查的,所以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场核查的时候,跟省局老师说明一下,补一个豁免现场审查声明(刚办完二类器械生产许可证.就这么干的,坐标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8 15: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几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1-7-8 15: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先要有产品注册然后才能办理生产许可证。而且产品注册证取证后可直接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必经历现场检查直接取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1-7-8 15: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产品注册证了吗,有注册证可以直接申请不用现场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8 15: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生产许可证在拿到注册证后直接申请,不用来现场

点评

不对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说了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8 15: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8 15: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vvv 发表于 2021-7-8 15:2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 ...

不对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说了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点评

后面有补充一句,避免重复核查,拿注册证的时候就已经现场考核过一次了,再有是企业建立起来后生产前就有药监局的人过来看生产场地和情况,除非是拿注册证的时候整改项过多过重或者是带条件上市的会来,我们这边当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10 08:09
有的省市可以合并检查,比如北京  发表于 2021-7-8 16: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8 15: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在首次办理的许可的时候会有哦。后面做许可变更的时候不一定会每次都来

点评

我们首次办理也没来,可能之前就来看过很多次的原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10 08: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7-8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里安排,抽调的人可能是省里的也可能是市里的,说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7-8 17: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肯定有,后面再加产品叫生产许可变更,如果近期有过核查可以免于核查声明,产品开始生产回来抽查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0 08: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714955898 发表于 2021-7-8 15:56
不对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说了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后面有补充一句,避免重复核查,拿注册证的时候就已经现场考核过一次了,再有是企业建立起来后生产前就有药监局的人过来看生产场地和情况,除非是拿注册证的时候整改项过多过重或者是带条件上市的会来,我们这边当时药监局说的很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0 08: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彦 发表于 2021-7-8 15:58
只在首次办理的许可的时候会有哦。后面做许可变更的时候不一定会每次都来

我们首次办理也没来,可能之前就来看过很多次的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11 15: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11 17: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几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7 18: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生产许可证办理,原则上就是省局管辖,至于谁来,各地情况或许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2-8-14 15: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9 22: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