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251|回复: 14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关于过期物料、耗材、包装材料能否使用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21-11-28 2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想了解一下,在临床阶段,对于一些高值的原辅材料、耗材等,大家都是怎么管理的,一旦过期都直接废弃吗?比如未启用的中空纤维柱、膜包、填料等,或者培养基、细胞因子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29 0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研发、报废,不进入生产线是前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29 08: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抽检延长使用效期,看规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29 0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有效期的过期物料是不可能再用到正式生产的,可以限制性使用,比如转研发或者用于培训、试机等,前提是基础你们的文件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29 0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对于过期耗材以及物料都是出库 用做培训 或者模拟实验用 不用于生产 还应与未过期物料进行明显的区分 防止物料混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1-29 09: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令人信服的延长有效期,没问题,保存能够延长有效期的证据,怎么使用都可以。
如果你没有令人信服的延长有效期的证据,例如只是简单的说类似氯化钠这种东西再放个10年也不会坏的,那么,报废吧。
之所以宁可报废也不进入研发使用,是因为一旦过期的东西可以使用,不管在哪里使用,要么你有非常严密的管理过程,能够不滥用,但这个成本很高。一旦管理不善,带来的代价可能是异常的高。所以,为了避免过期的东西被用于不应该用于的领域,最好就是报废。过期的东西可以用,这个口子一开,除非管理能力超强,否则后果就是过期的都在用,不管能用还是不能用。

点评

过期产品一旦需要使用,管理方面肯定有相关的措施去规避一些风险,滥用还是不能够的 对于一些低值原辅料或耗材,直接报废可定没问题,风险最小,成本可控。但对于一些高值类的产品,直接废掉,还是略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29 12: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2: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春膏药-小戴 发表于 2021-11-29 07:58
转研发、报废,不进入生产线是前提。

几位老师都提到的转研发,对于研发的定义不知道大家说的是不是一个概念。

1.对于还未形成申报项目的最早期的概念研发
2.针对公司拟进行申报的产品,会存在工艺的开发测试,筛选原辅料、易耗品等
3.初步确定工艺后进行确认批样品生产
4.确定工艺后会进行IND申报批生产
5.临床样品生产
6.商业化样品生产

所以这个研发具体是指哪个阶段呢

点评

不进入临床实验阶段及后续的,就是小试、中试阶段,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小车间,不会与生产线混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29 13: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1 发表于 2021-11-29 09:20
如果你能令人信服的延长有效期,没问题,保存能够延长有效期的证据,怎么使用都可以。
如果你没有令人信服 ...

过期产品一旦需要使用,管理方面肯定有相关的措施去规避一些风险,滥用还是不能够的
对于一些低值原辅料或耗材,直接报废可定没问题,风险最小,成本可控。但对于一些高值类的产品,直接废掉,还是略微有些豪气了,虽然官方说法不能以成本来考虑这个问题,但现实情况又有多少公司能做到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29 13: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姣妹崽 发表于 2021-11-29 12:35
几位老师都提到的转研发,对于研发的定义不知道大家说的是不是一个概念。

1.对于还未形成申报项目的最 ...

不进入临床实验阶段及后续的,就是小试、中试阶段,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小车间,不会与生产线混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1-30 08: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春膏药-小戴 发表于 2021-11-29 13:04
不进入临床实验阶段及后续的,就是小试、中试阶段,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小车间,不会与生产线混用。

我不是担心这几个物料的过期使用,而是这个口子一开,可能就会有人自作主张。因为过期物料一旦使用,就说明公司很重视成本,那么员工自动自发的重视成本,主动自觉的不告知公司就扩大过期物料的使用范围又有什么错呢?给公司省钱又有什么错呢,员工有什么坏心思呢?所以说,重要的是使用过期物料的示范效应。
你可能说仅限高值物料,可是,什么又算是高值物料呢?单价1毛总价十万算不算高值?单价十万总价5千算不算高值?几百块算不算高值?光是定什么是高值就够扯上半天了,所以必然带来的是滥用。下不为例的意思就是以后再说。
所以,滥用的风险非常大,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大家都已经看到了公司的信号:节约成本。
古语云,观其言,察其行。或曰:重要的是看他做了什么,不要看他说什么
如果你们公司本身对质量不重视,成本优先,使用过期物料真没关系。
如果你们公司本身对质量不重视,法规也不是那么尊重,成本第一,但口号上很重视,这件事情不过是戳破你们口号的又一个例子而已
如果你们公司本身对质量很重视,对法规很尊重,这件事就不是一个问题。

点评

转研发可不是自己想转就可以的,要质量负责人签字的。这个文件明确规定就可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30 1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1-30 08: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春膏药-小戴 发表于 2021-11-29 13:04
不进入临床实验阶段及后续的,就是小试、中试阶段,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小车间,不会与生产线混用。

而且,焦点是,过期物料的能不能用,谁来决定,如何决定。
如果有数据能够证明能用,那么用在生产上也是可以的
如果没有数据能够证明能用,那么即使用在研发上,谁来保证能用?如果判断错了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
所以这件事情一作,就是一锅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1-30 08: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姣妹崽 发表于 2021-11-29 12:40
过期产品一旦需要使用,管理方面肯定有相关的措施去规避一些风险,滥用还是不能够的
对于一 ...

该不该做,我相信你心里有杆秤。做自己的决定就行了。不过看你用词豪气,颇似有些不以为然。
从管理的角度上看,张瑞敏当年不砸有瑕疵的冰箱,木有这个豪气的举动,是不可能推动管理的进步的。
只有报废,大家才会重视避免过期,避免浪费。如果过期物料有了去处,不会造成实际损失,谁还会重视呢?
另外用周边企业做说明,颇有点向下看的味道了。好比在印度,周边人都会区恒河里洗澡,用牛粪涂脸,你会去做么?周边人都在做,并不是你认为这件事情合理的理由。毕竟还是有人不再做的。
如果你愿意往上走,那你自然以后可能会去规范的公司,难道你让规范的公司也要向向下的公司看齐?还是会改变自己的意愿的。
所以,国情虽如此,但应该怎么做,和实际怎么做还是不一样的。如果连应该怎么做都按照实际怎么来了,那就方向迷失了。

点评

如果是针对一个纯生产型企业,所有产品都得面向市场(病人),我觉得完全没毛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30 09: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0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1 发表于 2021-11-30 08:29
该不该做,我相信你心里有杆秤。做自己的决定就行了。不过看你用词豪气,颇似有些不以为然。
从管理的角 ...

如果是针对一个纯生产型企业,所有产品都得面向市场(病人),我觉得完全没毛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1-30 13: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1 发表于 2021-11-30 08:20
我不是担心这几个物料的过期使用,而是这个口子一开,可能就会有人自作主张。因为过期物料一旦使用,就说 ...

转研发可不是自己想转就可以的,要质量负责人签字的。这个文件明确规定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2-3 06:5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ong9833 于 2021-12-3 06:56 编辑

最好别用,不管你的成本高不高。如果它有可能引入新的风险,最好别用。就算这个风险不是必然现象。既然厂家规定了有效期。肯定有生产企业规定这个效期的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31 08: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