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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明确产品管理类别,还需要申请分类界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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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1 15: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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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通过分类目录自行判定管理类别,而且我司产品的结构组成、预期用途和境内已获注册证的产品很类似,是不是不需要申请分类界定,直接按照所属类别申报注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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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21 15: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省局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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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21 15: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对比产品吧,预期用途什么的一致,那就可以用分类目录上的,或者看《通用名称命名规则》里边的命名规则是不是都符合《分类目录》里,以及你家产品的特征,符合的话我觉得不需要再进行分类界定了。因为你没有展示具体产品实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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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1 17: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预期用途和机构组成类似可以按照已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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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2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分类目录、分类界定或调整文件上已明确,应该不用进行分类界定申请即可判定分类,如果没有明确,仅仅通过境内已有很多已获注册证的产品来判定,且所在省没有同类审批过的情况,大概率还是要进行分类界定。我们曾经做过一产品是这个情况,分类目录不能明确判定,国内其它省份有几十个同类,本省没有同类审批过的情况,审评要求做分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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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2 09: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如果没有新材料,预期用途。结构组成相同,不用做分类界定。都已经这么明确了,为什么还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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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2 09: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和我司类似,我们申请了,建议申请一下,一个多月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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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2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你们的预期用途与组成与分类目录的是否类似,再看同类产品的管理类别是否与分类目录一致,如果一致那基本就确定了,没必要再分类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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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2 14: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与分类目录一致的,就不用分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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