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550|回复: 23
收起左侧

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两个公司的总经理么?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5: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两个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子公司关系,子公司是收购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8-11 15: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兼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2-8-11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可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6: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当然换个名头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法人都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8-11 16: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由老闆說了算,老闆想兼工友也無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6: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基考试科目管理学里有说是可以的,真是幸福的烦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6: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经理是法人可以,若总经理是企业负责人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6: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给我当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2-8-11 16: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1 17: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性质要分清楚
8楼老师说的哪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GMP只规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能兼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8-12 08: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各地的情况,还有两个企业的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不好一概而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08: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ziyiwoaini 发表于 2022-8-11 16:27
总经理是法人可以,若总经理是企业负责人不可以

为什么是企业负责人不可以?没有法规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的。

点评

GMP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全职人员是指在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人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8-12 14: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22-8-11 16:28
有本事给我当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同时和2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4: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乖雪 发表于 2022-8-12 08:56
为什么是企业负责人不可以?没有法规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的。

GMP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全职人员是指在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6: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乖雪 于 2022-8-12 16:12 编辑
ziyiwoaini 发表于 2022-8-12 14:20
GMP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 ...

感谢科普,但你这个不是医疗器械的法规要求,是药品的法规要求。医疗器械我是没有找到这个法规要求。药品没有管理者代表去帮助企业负责人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只有质量负责人和授权人。医疗器械是还有一个单独的管理者代表在质量管理体系里面起到管理的作用。而且法规要求是高管中指定一名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6: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21: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A市的市长不会兼任B市的市长。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因为那只代表股权权力。企业负责人则不允许,负责了A就专职负责A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9 07: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