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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废止】20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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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3-9 21: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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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内蒙古药监局 编辑:水晶

03月09日, 内蒙古药监局发布废止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知,废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废止品种:矮地茶配方颗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红花配方颗粒、红景天配方颗粒、化橘红(柚)配方颗粒、金樱子肉配方颗粒、酒川牛膝配方颗粒、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橘红配方颗粒、木贼配方颗粒、青葙子配方颗粒、山豆根配方颗粒、石榴皮配方颗粒、小蓟配方颗粒、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紫苏梗配方颗粒、焦槟榔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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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3年2月,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按照《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作废”的要求,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于2023年6月30日废止。
附件: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目录(2023年6月30日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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