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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蛰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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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微粒检测仪器的位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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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3-1 08: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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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1 0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子君 发表于 2024-3-1 08:21
我就是个混子摸鱼的,什么老师不老师的,完全配不上这称呼。真要叫的话,就叫我一个无名的 ...

再问您一个问题,就是有关原材料的进货检验的,原材料的技术要求中没有说明其材质的检验的抽样比例,因为其原材料的检验SOP是根据技术要求制定的,所以SOP也没有规定其材质的检验的抽样比例,但是有材质检验这一项。我们对同一家供应商同一种原材料的材质是采取首次(首批)检验,所以在除了首批之外其他批次的同一种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时,进货检验记录上是不体现材质检验的,“但是审核的时候会问如何确定其他批次同一种原材料的材质,”,可能我语言组织不行,您看看这应该是违反了哪一条规定,目前这个我个人觉得的不符合项还没有开。
我个人觉得可能是13485中的7.5.9可追溯性。
因为除了首批检验了原材料的材质,其他批次并没有实际的检验材质,只是在记录中会以表格的型式体现材质检验项目这一项,其中的内容是:检验项目   材质 ; 检验标准:XXXXX;抽样比例:首批检验;   检验用具: 目视; 检验方法XXXX;     因为是首批检验材质,所以在其他批次的进货检验记录中,材质这一项是划掉的。
目前整改想法是在原材料进货检验SOP中增加材质的抽样比例为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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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3-1 09: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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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1 10: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子君 发表于 2024-3-1 09:15
个人想法是改为全检真的有可操作性?正常一般要求供应商随货提供批次检验报告,材质这块根据对方提供的出 ...

那还是首批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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