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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企业公告 编辑:水晶
7月10日,艾力斯发布公告,收到仲裁通知,江苏复星医药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艾力斯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及赔偿合计2.55亿元。仲裁案件主要涉及艾力斯的核心药物伏美替尼。
[color=rgba(0, 0, 0, 0.9)]2022年5月,艾力斯授权复星医药独家推广伏美替尼;并随后以《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以及《<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由江苏复星根据《独家推广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推广行为准则,审慎勤勉地在约定的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公司按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color=rgba(0, 0, 0, 0.9)]但在2023年11月30日,艾力斯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指出江苏复星具有多项违反《独家推广协议》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通知江苏复星《独家推广协议》将在2024年1月1日解除。 [color=rgba(0, 0, 0, 0.9)]2021年3月,艾力斯的核心产品伏美替尼获批上市,成为中国第三款上市的第三代EGFR-TKI抑制剂,用于二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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