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这是PMDA发布的第17号橙色信,是关于验证计划的缺陷案例,嘉帆医药编译分享给大家参考。
<背景>
验证时必要的风险评估不充分的案例2
·GMP省令第8条之2中规定,为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应采取制作规程文件等必要措施。此外,第13条规定开始新生产等时应实施验证。
·验证指针中规定必须实施“清洁验证”(CV:Cleaning Validation),即应该检查生产设备的清洁操作是否清除了该设备所处理的产品等的残留成分及清洁操作所用清洁剂等物质,并证明达到了预期效果。
·该生产工厂使用流化床制粒干燥机的生产工艺,主要采用只喷洒粘合液喷雾的生产方法;但部分产品(下称“A产品”),则采用了喷洒溶解有原料药的粘合液喷雾的生产方法。
<已确认事例>
·该工厂在生产了产品A后,对用同一生产设备所生产产品进行了含量测定(HPLC),结果检测出了产品A的色谱峰。
·调查原因后发现工厂没有对喷洒粘合液喷雾的喷洒线进行清洁评估的记录,没有对同喷洒线实施CV。
·该生产工厂应在开始新产品的生产时,没有考虑产品、生产方法、设备等的特性,实施风险评估,而是用与已生产产品相同的条件实施清洁及CV。
<问题点与存在风险>
无论是哪种产品,都评估相同的内容,这样可以吗?
·如果清洁方法及CV不合规,就无法保证生产设备已经被妥善清洁。
·容易导致共用该生产设备的产品的交叉污染。而由于交叉污染而混入的产品的药理作用,则有严重危害服药患者健康的风险。
检查要点!
(日本国内/非无菌制剂生产工厂)
1.实施CV前,是否在考虑对象产品的特性(毒性、溶解性、粘附性等)、生产方法、产设备的结构、共用设备的产品品种数量、商业化生产一个周期内最大批次数量等基础上实施了风险评估?
2.在制定CV的对象清洁方法及评估方法时,是否已事先充分评估和讨论过?
如需参考日本《GMP省令》的详细条文,请联系嘉帆医药。本司对中国制药企业提供日本GMP合规咨询和PMDA官方等GMP审计翻译专业服务。嘉帆医药对日本《GMP省令》和《GMP省令解说》等法律文件进行了全文翻译,欢迎垂询。
更多PMDA缺陷事项,日本药事相关信息,请关注嘉帆医药公众号~
[color=rgba(0, 0, 0, 0.9)]
公众号:嘉帆医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