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20|回复: 12
收起左侧

管理者代表兼任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管理者代表兼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会被药监部门挑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但这工作量,一个人应该有点困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具体情况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lwxyatai 发表于 2025-5-15 14:56
不会,但这工作量,一个人应该有点困难吧

需要这样兼任的应该是小公司没多少产品的,技术负责人估计有没有都差不多的,基本不会存在工作量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从0开始 发表于 2025-5-15 15:02
需要这样兼任的应该是小公司没多少产品的,技术负责人估计有没有都差不多的,基本不会存在工作量的问题

目前3款二类器械,一款已取证,两款开发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肉夹馍2123 发表于 2025-5-15 15:04
目前3款二类器械,一款已取证,两款开发中。

从法规的角度,只禁止生产和质量的不能兼任,基于管代也是要求从管理层任命,并没有强制说不能兼任其他,如果管代刚好就是技术出身的,对产品质量控制也熟悉的那么你说的并没什么不合规,哪怕体考,一般也是专门找熟悉产品的人来回答审核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专门有一条说到这个,不能身兼多职,但是概念是模糊的,最好就是职责和负责的东西都了解且熟悉,不然出问题只是时间的问题,不按套路出牌的飞检就会直接现场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兼职是普遍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但这工作量,一个人身兼数职的话应该有点困难会被提一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对岗位工作熟悉,就不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ning4233312 于 2025-5-16 09:14 编辑

不会 ,具备履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肉夹馍2123 发表于 2025-5-15 15:04
目前3款二类器械,一款已取证,两款开发中。

你们这研发和取证量,不够我司这边一个月的申报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9 15: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