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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交流] PMDA最新缺陷案例:反映出工厂存在现场与批准事项有差异的背景的缺陷案例(橙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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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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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出工厂存在现场与批准事项有差异的背景的缺陷案例
≪相关GMP省令条款:第三条之二、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第七条第一号≫  
GMP省令:药品及准药品的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标准相关省令(2004年12月24日厚生劳动省令第179号)  

<缺陷案例及原因>  
①工厂未实施原料药等注册主文件(MF)中规定的过程控制。此外,由于该厂未掌握批准书内容,因此未实施部分批准书规定的原料确认试验。  
(该生产工厂实施了原料药生产工艺(引用MF)和部分制剂生产工艺)  
【原因】  
生产工厂虽意识到了现场实际情况与MF的差异,但因负责检查差异的人员离职,后续应对未妥善交接而被搁置。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与MF国内管理人之间未就批准书记载内容签订质量协议,导致生产工厂应掌握的事项未得到共享。  

②工厂在产品试验中未使用按批准书规定条件制备的标准品。实际使用的标准品既未按批准书记载的标准及试验方法进行检测,也未评估其合适性。  
【原因】  
MAH未向生产工厂提供标准品相关批准事项,导致生产工厂无法掌握要求。因此在定期排查现场实际情况与批准书是否有差异时未能发现差异。  

③工厂未实施一部分的产品试验。此外,部分试验虽已实施,但所用供试品量及试剂量与MF中的规定不一致。  
【原因】  
生产工厂虽定期做了现场实际情况与MF规定内容的有无差异的确认检查,并发现了差异,但他们判断差异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故未联系MF国内管理人等相关方。  

<这些“和MF规定有差异”的缺陷案例反映的根本问题>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未发挥主体性和主动性  
• 生产企业未充分理解批准事项或日本的法令宗旨  
• 企业间沟通不足,未能察觉认知与价值观差异  

PMDA提醒是否已锁定“和MF规定有差异”的"根本原因"并彻底解决?  
GMP省令虽已含有预防批准事项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差异的条款,但上述案例表明此类差异仍屡见不鲜。当前更需要的是根本性对策而非对单一事件的表面处理。

近年GMP调查中常见以下问题:生产现场根本没有掌握批准事项、生产企业未能准确理解日本法规、对生产工艺变更所需的药事变更手续的必要性等未做评估。这些现象暴露出MAH主体性缺失,以及包含MF国内管理人在内的企业间的沟通存在隐患。  

PMDA官网已面向海外企业发布GMP省令英文译本,持续敦促各企业遵守批准事项。呼吁各企业:  
• 避免仅停留在表面检查  
• 切实履行生产管理责任(第5条第1项第3号)  
• 检查药品产品标准书中要求的记载事项是否妥善记录(第7条第1号)  
• 深挖根本原因,着力防止再发。

嘉帆医药译员在陪同PMDA官员在中国工厂现场检查中也经常发现上述生产现场情况与MF规定不符的问题。这有PMDA指摘的MAH,MFICC和工厂三方面的责任心与沟通的问题,也有对日本法律法规的认识差异的问题。嘉帆医药为了帮助中国药企充分理解日本GMP法规,对《日本GMP省令》进行了中文翻译和多次校审,欢迎大家垂询。
更多信息可关注 嘉帆医药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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