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yaang
收起左侧

吐槽下公司的清洗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前天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琪有此理。 发表于 2025-6-23 17:24
这是狗屎研发,验证方案不完整怎么做,不培训怎么做,精神病,前公司的研发也这样,强点的就是方案和质量这 ...

这是很多年前研发部门的做法了,现场都有专人指导了。

点评

没有,我才离职1年,公司也不小,倒霉碰上这样的,态度也不好  发表于 前天 11: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之前该开个会先沟通一下,各部门的准备工作有没有完成,不是说这个方法的验证该研发来做,谁做都应该先沟通准备一下,要检验了,发现方法验证没做,主导推进验证的部门有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主导,质量做检验相关的方法验证提供数据,研发整理方案后培训再下发检验   是这样的顺序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琪有此理。 发表于 2025-6-23 17:24
这是狗屎研发,验证方案不完整怎么做,不培训怎么做,精神病,前公司的研发也这样,强点的就是方案和质量这 ...

回复  Monstersvxn:啧啧啧,就你能,厉害死了呢,做质量的会呀,凭啥我们做,你们设计开发一部分的,就得都回,咋的领那么多工资甩手给质量,真有脸,既要又要,神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琪有此理。 发表于 2025-6-23 17:24
这是狗屎研发,验证方案不完整怎么做,不培训怎么做,精神病,前公司的研发也这样,强点的就是方案和质量这 ...

Monstersvxn你才是狗,呀,怎么回事,我在帖子下说了下我遇到的,你跳脚了哦,你不会被我说中了吧,检验方法啥的都不会吧,甩手掌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溜把 这公司也就这样了,没有沟通。有沟通出问题不怕,没沟通 以后有的是问题等着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怼他一句,你行你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研发自己独立开展检验研究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研发没错的,你如果是检验人员,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是基本操作,药典和标准里面很详细的,大一点的公司,研发不需要做这个,要不然招检验干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不是说委外了,那就委外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里应该是要写明白的,你们没有验证小组吗,方案是怎么过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委外你还操心干啥,你也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着乐,研发还给你写方案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向上汇报:文件只有接受标准,经沟通,研发给出2种建议
①建议引用药典xxx的进行检验,但该方法目前并未做过相关的适用性检查,可能会存在风险
②建议进行委外
我个人倾向第二种,因为我们属于配合方,所以将研发的文件给到第三方,过程问题由研发同事进行对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遇到过一些公司的QA只管自己质量部的体系,其他的部门的体系文件都是让各部门自己来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SnakeMilan 发表于 2025-6-24 08:28
这种情况直接不会接样

绝大多数公司不敢得罪研发,研发的工作汇报人是公司老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同事可能不熟悉微生物检验的方法、步骤、仪器试剂,非要他们去学去弄清楚。也不现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6 08: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