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51|回复: 5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中检所招人了→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5-7-10 21: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中国药检 编辑:水晶

7月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微发布公告,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9名(事业编):
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中药民族药质量分析与检验岗2人
化学药品检定所:化学创新药物与制剂质量控制研究岗1人
生物制品检定所: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研究岗3人
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遗传修饰动物模型研制及应用研究岗1人
安全评价研究所:药代毒代研究岗1人
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岗1人
1.png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国家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9名(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或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条件、达到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的人员。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七)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5周岁的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通过登录我单位网站招聘专栏(https://hr.nifdc.org.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申报相应岗位、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注册协议)。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若有)、博士后出站(在站)证明,专业技术成果目录表(附件2),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报名时上传电子版至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我单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应聘报名表。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考生需在面试前提交面试答辩PPT,PPT内容一般应包含学习和工作情况、个人专业能力和科研成果展示、对报考岗位的认识和工作设想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通过实地了解、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关键性档案材料缺失且个人或相关单位无法补充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应聘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我单位在编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应聘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目录主要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版),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2.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3.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四)已确认参加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3)。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 53851312监督电话:010-53851337
识别二维码可查看
2.png
附件: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2.专业技术成果目录表3.放弃资格声明书
3.png
4.png
5.png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5年7月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7-11 08: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报名
给我整个北京户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7-11 08: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够不到,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7-11 09: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琦瑞福生 发表于 2025-7-11 08:25
我要报名
给我整个北京户口

失敬,原来您是博士后啊,人才哪里都会发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7-11 0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就给我干趴下了

点评

一样的。要够得到,应该不会在这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7-11 10: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7-11 1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输 发表于 2025-7-11 09:48
第一条就给我干趴下了

一样的。要够得到,应该不会在这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8 03: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