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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pupsit的残留水会影响APS时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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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4 12: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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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公司现在打算引入pupsit,因为没有用压缩空气吹(担心吹破滤芯),所以测试完之后有100多g的残留水。引入pupsit属于中等变更,需要做完3批APS才能引入,现在问题就来了。这100多g的残留水最后会进入到过滤前端的培养基中,目前的策略是排掉初始过滤的200ml,然后其他就进入缓冲袋进行灌装。根据法规要求(EU 附录I,国内2025附录I),除菌过滤后的培养基都应该要培养,除非正常生产流程也是废弃的,这里引出第一个问题:正常生产流程其实也会排掉200ml的药液,能否通过风险评估,在APS中排掉这200ml不培养?因为这200ml浓度已经不是3%了,即使有菌也不一定能长出来,促生产试验也不一定符合要求。然后另外过滤到缓冲袋里的,其实浓度也会有变化,因为当时的策略排200ml后药液浓度并达不到合格,而是在缓冲袋(5L)中达到合格,所以这里就会有第二个问题:缓冲袋中的培养基浓度会比3%低,这种情况有菌也不一定能长出来,促生产试验也不一定符合要求。
所以想请教下同行的大佬,用pupsit进行APS的时候,怎么考虑残留水的影响的?如果没有残留水,也希望可以探讨下减少残留水的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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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4 12: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PUPSIT是怎么设计的,可以分享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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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8-14 14: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结论,再给可落地做法。
一句话结论
  • 初始排空的200 mL:在APS中可以按与日常生产相同的情形排掉且不计入APS合格判定;但需要在批记录中逐一对账并给出书面理由,通常建议单独收集并培养作为信息性样品(不并入合格判定)。这是EU Annex 1 §9.41–9.47的原话逻辑。
  • 被PUPSIT残留水稀释的培养基:两条路都合规——(A) 通过工艺和硬件把稀释降到可忽略;(B) 接受稀释,但要用最不利稀释度做促生长与恢复性验证,证明仍能可靠检出污染(Annex 1 §9.33–9.37、§9.36.vi–vii)。
  • 减少残留水:优先考虑产品湿润(product-wet)/按厂家允许的“非水”润湿介质做PUPSIT,或设计可完全排干的安装姿态与放空/顺排程序;Annex 1 §8.85明确“完整性测试的润湿液可依据滤器厂家建议或被过滤介质本身”。


针对你提出的两个具体问题1) APS里能否把“日常也会废弃的首200 mL”排掉且不培养?可以,但要满足三点“钉死”它与日常一致:
  • 情形对等:介入类型、线体位置、数量,与SOP里日常规定一字不差地一致(Annex 1 §9.41–9.47)。
  • 对账与理由:APS记录里要有已灌、已培养、未培养的逐项对账,并写明“与日常同因排除”(同条款要求)。
  • 信息性培养(强烈建议):将这些“装置设定/强制清线产生”的单位单独收集并培养独立判读(通常不纳入APS合格判定),用于理解设定/清线阶段的风险(Annex 1 §9.41–9.47给到了“通常会单独培养”的示例表述)。

你担心“浓度不是3%,有菌也不一定长”。合规做法是:按最差稀释度做促生长/抑制性评估,证明哪怕是“首200 mL条件”,也不抑制代表性微生物的生长;若有抑制,就把这部分样品定位为信息性,并以等价的替代手段(下面给到)覆盖检测能力。
2) 缓冲袋(5 L)里因为混入残留水导致培养基浓度低于目标两种合规路径任选其一,或组合:
  • 路径A:工程与程序消减稀释到可忽略

    • 顺排到废液:在开始收集APS单位前,顺排至电导/折光/TOC稳定(定义“稳定阈值”),再转入收集;把该阈值写进SOP与批记录。
    • 可完全排干的安装:垂直“自上进下出”、最低点放空、壳体倾角>5°、滤前/后均设底部排液点,安装完成做“重力排尽+滴尽时间确认”。
    • 低压惰性气体顶推:若厂家允许,对下游进行**受限压力(例如≤0.2–0.3 bar)**的无菌氮气或无菌空气“顶推-放空-再顶推”,配合在线压力保护阀,避免膜损。
    • 改用产品/缓冲液润湿并做完整性:若滤膜厂家给出以产品或工艺缓冲液作为润湿液并提供等效拦截/扩散限值,可PUPSIT后无需额外水润湿,几乎消除稀释(Annex 1 §8.85 支持“按厂家建议或用被过滤介质作为润湿液”)。

  • 路径B:验证稀释仍具检测能力

    • 最不利稀释度GPM:用你计算的最大稀释倍数(例如残水100 g混入X L)配制“等效最低浓度培养基”,按药典要求用低接种量做促生长/抑制性—证明仍能可靠长出(Annex 1 §9.36.vi–vii、§9.37)。
    • 双路径检测:对“首200 mL信息性样品”和“缓冲袋主体样品”分别培养;如担心低浓度导致灵敏度下降,可并行做膜过滤回收法(把一定体积通过0.45 µm膜后转种在标准浓度琼脂/肉汤),提高检出概率。
    • 方法学证明:把上述最差稀释度下的可检出性(LOD)与恢复率写成一页验证摘要,装订进APS方案/报告的“理由与等效性”章节(Annex 1 §9.33–9.37强调APS不能被抑制、应可靠检出污染)。


“没有残留水”/“把残留水做到最小”的实操清单
  • 与滤膜厂家确认“产品湿润/缓冲湿润完整性测试”可行性与限值(很多0.2 µm亲水膜都提供产品扩散限值或相应换算),以避开“水润湿→残水”。依据:Annex 1 §8.85 对润湿液的规定。
  • 硬件布置:立式自排尽壳体、最低点放空、上端疏水排气,所有低点都能不经拆卸排尽;必要时选低滞留体积的装置与接头。
  • 顺排至稳定阈值:定义“开始收集前必须满足:电导≤X µS/cm、或折光/密度恢复到目标±Y%”;把这段全部计入“日常同因排除的单位”,在APS里按§9.41–9.47记录与说明。
  • 受限气体顶推:若担心压缩空气损膜,改用0.22 µm过滤的氮气且设置压力上限阀;选择厂家认证的最大允许ΔP,并做一页风险评估+操作确认(参考滤器IFU)。
  • 预浓缩补偿:按最大稀释量把上游培养基预设过量浓度(例如配制成“目标×(1+最大稀释%)”),混合后刚好回到目标;并对“预浓缩—混合后”做GPM。
  • 信息性样品:将所有设定/清线/强制排空段单独收集并培养,既满足监管期望,又避免把“非代表性单位”拉低APS统计判定(§9.41–9.47提供了这种处理方式)。


计算与文件化要点(示例框架)
  • 最差稀释度=(残留水质量/密度)÷(目标收集段体积);据此推导“培养基最低浓度”。
  • 决策阈值:当最差稀释度≤例如1–2%且GPM无差异,可判定“可忽略”;>2%则采取“预浓缩/顺排/双路径检测”之一。
  • APS方案里固定

    • 与日常一致的排除情形体积位置介入类型对账”;
    • 开始计数的时间点/条件(电导/密度阈值)”;
    • 被排除单位的单独培养与判读方式”;
    • 最差稀释度下的GPM/可检出性证明”。(均对应Annex 1 §9.33–9.47)


关于“国内2025附录I”的一致性国家层面的新版无菌附录(征求意见稿/更新)总体与EU Annex 1靠拢,强调CCS、APS真实性、PUPSIT的风险评估与数据支撑。因此,上述做法同样契合“按日常真实再现+不抑制检出能力”这两条主线。

小结(给QA/合规同事看的两句话)
  • 可以在APS里不培养首200 mL,前提是与日常排除完全等同逐项对账并单独信息性培养(Annex 1 §9.41–9.47)。
  • PUPSIT残水要么工程上消掉,要么验证它不影响检出能力;优先争取产品/缓冲湿润+可排尽安装+顺排至稳定阈值(Annex 1 §8.85、§9.3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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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14 2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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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8-15 10: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充满乡音的口吻 发表于 2025-8-14 12:15
你们PUPSIT是怎么设计的,可以分享一下吗?

pupsit的设计现在已经很成熟了,国外默克、sus,国内乐纯、科百特,都可以去看看。还是说你有什么想讨论的?说出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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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8-20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大佬来指点迷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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