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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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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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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确认我公司产品的药械组合按照医疗器械管理。1. 药械组合是不是肯定就是只能按照三类管理?

2. 我如何去确认药械组合是否需要做临床试验?依据是什么?
提前感谢各位老师解答,同时又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在这里提,汇总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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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已知分类,是的。
2、相关产品导则会定位比较准确些,或者《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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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药械组合产品即为三类管理,确定是否临床试验可参考《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如果能论证:组合产品中的器械部分与已上市的同品种器械具有实质性等同,并且药品部分是已上市的,通过非临床研究充分证明了组合后未产生新的风险,且药物释放性能符合要求。那就有可能通过同品种比对的路径来完成临床评价,豁免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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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 药械组合是不是肯定就是只能按照三类管理?是的。

2. 我如何去确认药械组合是否需要做临床试验?依据是什么?楼上有大咖已经回复了,我就不赘述了,补充一点,我们做过药械组合产品走的是同品种路径,具体路径得了解产品后才可以确定。

我们23年专注医疗器械注册和临床试验等CRO服务,也做过药械组合产品,如需协助也可以和我联系v1381779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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