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本调查,细节要求极为严格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药品生产经营情况和价格构成情况表,有着极为严格的填报要求。调查表规定,药企必须按挂网实际规格填报,同品种多个规格挂网的,每个规格都需要独立填报。
对于存在出厂价“低开”和“高开”两种情形的企业,每个出厂价都需要独立填报。规格、产能、销量、成本、费用和物耗等各项信息,片剂、胶囊剂需按最小零售包装填报。
拟合销售费用率计算公式也被明确给出:=(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差价×Max(流通环节差价/含税出厂价-10%,0))/挂网价。这一复杂公式显示出医保局对药价构成的深入洞察。
湖南先行试点,惊人价差对比
今年3月10日,湖南省医保局已经率先发布《关于部分药品成本构成情况的公示》,直接公示了三家企业、两个品种的药品成本构成情况。
湖南医保局公示的这些药品价格,与集采价格相比存在天壤之别。二羟丙茶碱注射液在河南十九省联盟集采中,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报出了0.78元/支的最低价,另外9家中选企业价格均未超过1元。
相比之下,南京恩泰和四川邈济在湖南的挂网价分别高达48.59元/支和52.99元/支,是集采价格的60余倍。
阿法骨化醇滴剂的情况同样惊人。在2021年第五批国采中,阿法骨化醇片、软胶囊剂型已经被集采,报价最高的重庆药友价格也不过36.9元/盒。
而湖北欣泽霏的阿法骨化醇滴剂挂网价格高达369元/瓶,几乎是集采价格的10倍。
多省开始药企价格自查自纠
除了浙江和湖南,辽宁、安徽、湖北、青海等发布了药企业价格自查自纠公告。
成本调查背景,医保控费进入精细化阶段
业内专家分析,这一系列动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铺路,标志着医保控费从单纯压制价格转向基于成本的精细化管理。
通过摸清药品真实成本,医保部门将获得更充分的谈判依据,未来药品定价和医保支付将更加精准。
国家医保局对集采报价的总要求是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强调的是纠偏和止损,不是片面追求降价。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是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
对于医保局来说,并不是不允许药物挂高价,反而允许企业存在合理利润空间,并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进行调节价格,但要求企业要对药品定价做出合情合理的说明。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从“市场博弈”转向“成本透明”,药企必须将成本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才能在这场变革中赢得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