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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蒲公英Ouryao 综合:无忧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的官微廉洁四川”发布了漫画《“讲课费”背后的“生意经”》,以某县人民医院内科张主任与AA医药公司杨某之间的故事为原型,生动揭示了一起以“讲课费”“咨询费”为包装的利益输送案例。 这类行为绝非个例,而是当前医药领域某些“潜规则”的一个真实缩影。
漫画所呈现的情节并不复杂:在医药公司“讲课费”“咨询费”的步步攻势下,一位科室主任逐渐迷失方向,最终使药品准入沦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这类行为不仅违背职业操守,更触犯纪律红线。 “讲课费”的认定 而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在相关栏目中明确指出,“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属于违规行为,其本质并未因形式的变化而改变。 根据中纪委的分析,这类行为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受礼方并未实际提供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所谓“服务”并不真实,送礼方仅借这些名义完成利益输送; 二是虽然受礼方确实提供了相关劳务,但从实际需要与合理性的角度判断,部分活动本身并无必要,或虽有必要,但所支付费用显著超出法规明确标准,或在无明确标准时远超市场公允价值。 事实上,在医药领域中,此类隐形利益输送手段多样、形式隐蔽,亟须引起行业高度警惕。 形形色色的“隐形”利益输送 除“讲课费”之外,近年来已曝光多类包装更为精致的输送手法,其核心始终未变:将不正当利益与药品销售相绑定。 “量身定制”的学术赞助 A医药公司为推广某新品,瞄准某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李教授,提出全额赞助其牵头举办全国高端学术会议,并将大量经费指定用于其团队的“会务服务”与远高市场价的“专家劳务”。学术会议本身流于形式,赞助款项最终以各种方式回流至关键决策人手中,成为推动药品使用的“润滑剂”。 点评:学术赞助本为促进科研交流,一旦被“定向”使用并与处方行为或药品准入挂钩,即异化为隐蔽性强、数额更大的商业贿赂。 “研发经费”包装的“课题回扣” B制药公司为维持其核心产品在医院的用量,与某科室王主任合作开展一项“真实世界研究”。该研究设计简单、学术价值有限,却匹配高额“科研经费”。经费最终大多以“患者随访费”“数据录入费”等名义被王主任及其团队分走,研究结论亦完全服务于产品推广。 点评:此类行为披上“科研”外衣,利用社会对科学的尊重,实则掏空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真实性,构成以合作为名的利益交换。 “考察交流”为名的差旅馈赠 C医疗器械公司的区域经理,邀请某医院采购科与骨科主任赴海外参加“行业展会”,行程中巧妙嵌入大量观光项目,并安排与海外“专家”进行象征性交流。全部差旅、机票与酒店均由公司承担。回国后,该院迅速采购该公司一批高值骨科器械。 点评:以“开阔视野、学习先进”之名,实施精准围猎,是典型的以差旅为载体完成利益输送的行为。 总结共性:包装之下,皆为利往 上述案例与“讲课费”一样,均试图将直接金钱或利益输送,伪装成合法合规的劳务报酬、学术支持或商务交流。其根本目的,是规避监管、实现“靶向”投放,从而在药品、器械的准入、处方和使用等环节施加不正当影响。 从“讲课费”到“学术赞助”,再到“科研合作”和“境外考察”,不断翻新的形式正对医药行业生态构成严峻考验。 它不仅检验企业的合规决心,也挑战每一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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