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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戴绪霖背景 香港新界大埔住宅小区宏福苑星期三(11月26日)发生近80年来最严重火灾,造成上百人死亡。 这个建成于1983年的住宅区发生火灾时,正在进行外墙翻修,八座大楼都被竹棚架和绿色棚网覆盖。这让曾被视为香港建筑特色风景线的竹棚架,成了这场大火的焦点。 有人认为大伙的原因同竹棚架有关,大陆早就不用竹棚架而改用金属棚架,建议香港逐渐淘汰竹棚架。 反对者否认竹棚架与火灾之间的关联,更是提出是棚架、是棚网吗? 是人啊⋯⋯认为棚网、塑胶帆布、发泡胶窗板......这些都不是真正原因,“如果当初监管有做好,根本连这个棚网都不应该被批准为合格”。 关键从来不是误解竹棚,是诚实面对材料安全和监管漏洞,“如果只是换成钢棚而不处理监管漏洞,只会将问题换上新包装”。 个人不是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士,对于大火同竹棚架有没有关系不作评论,但觉得不要将问题归咎于死的物而归咎于人这个思路是很赞同的。 绝不能简单地将“人为错误”作为调查的终点 在我们这个行业流行着一句话,绝不能简单地将“人为错误”作为调查的终点。 如《GMP IN PRACTICE》中就写道,“大多数质量审计员和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查员都会同意,将偏差的直接原因归结为‘人为错误’是不充分的,因为给出的信息不足以为此原因采取行动。 如果人员与偏差有关,调查员需要了解是什么导致了这个人犯错——是程序不清晰,还是不同部门或不同班次的人员之间沟通不畅?… 一旦怀疑或确定人为错误为根本原因,则应当予以评估,以确保没有忽略可能存在的工艺、规程或系统性的错误或问题…” 将原因归于个体,无法制定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因为“再培训”或“强调纪律”是脆弱且不可靠的控制措施。 “人为错误”不应是根本原因的结论,而应是寻找系统缺陷的起点。 我们的目标不是指责具体的人,而是审视为什么系统(机、料、法、环、测)允许或未能防止这个错误的发生,以及为什么系统未能检测到这个错误。 正确分析“人为错误”需要一个系统性的思考框架,以上面所举的“脚手架起火”为例: 事件:工人将烟头丢弃在易燃物上,导致竹制脚手架起火。 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工人违规丢弃烟头。 根本原因(系统的缺陷):我们需要问一系列“为什么”来穿透表象: 为什么工人会丢弃烟头? 法(方法/规程):现场是否有明确、醒目的“禁止吸烟”规定和处罚措施?是否有指定的、便利的吸烟区和烟头收集点?规程是否清晰易懂? 环(环境):工作环境是否压力过大、工期过紧,导致工人为了省时间而就近丢弃?现场照明是否充足,能否看清垃圾桶? 机(设备/设施):现场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位置合理的防火垃圾桶?垃圾桶的设计是否便于丢弃烟头(如带有沙盒)? 为什么丢弃烟头会导致火灾? 料(物料):为什么易燃物会覆盖在脚手架上?物料的存放管理是否有问题?是否使用了不合适的(高易燃)覆盖材料? 机(设备/设施):竹制脚手架本身是否合规?是否有防火要求?是否考虑了其易燃特性并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为什么系统没有阻止或发现这个风险? 环(环境/管理):现场安全监督是否到位?是否有定期的安全巡检?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是否有效,还是流于形式?安全文化是否倡导“人人有责”,鼓励报告安全隐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真正的根本原因可能包括: 法:安全管理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环:安全文化缺失、监督不到位。 机:消防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设计不合理。 料:易燃物料管理不当。 工人丢弃烟头的行为,只是在这个有缺陷的系统下,一个几乎必然会发生的结果。 再举一个制药行业的案例。 假设一个偏差:操作员在投料时,投错了物料。 错误做法:根本原因=“操作员失误”。CAPA=“对操作员进行再培训”。 正确做法: 人:操作员是否疲劳上岗?是否未经充分培训? 法:SOP是否清晰?物料代码是否易混淆(如ABC001和ABC010)?投料前的“双人复核”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如果执行了,为什么复核也失败了? 机:物料存放的货位标识是否清晰?是否采用了防错技术(如条形码扫描确认系统)? 料:不同物料的包装/标签是否足够差异化,不易拿错? 环:现场照明是否充足?工作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必要的干扰? 真正的CAPA可能包括:修改SOP,引入投料前扫描确认的电子系统(机),重新设计标签使其更易区分(料),并加强双人复核的独立性与问责制(法)。 “一切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与“四不放过” 经常有人讲,一切问题都是人的问题,而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个人认为,这在哲学层面和管理决心上是正确的,它强调了组织和管理者的终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理解偏颇,它可能成为推卸责任和阻碍真正改进的借口。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人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其从“追究具体个人的过错”提升到“审视由人设计和管理的系统是否存在缺陷”的层面。 对“所有问题都是人的问题”的两种解读 解读一:肤浅且有害的理解(“找替罪羊”) 含义:将“人的问题”等同于“某个具体操作者的失误”。认为事故就是因为某个员工粗心、疏忽、不遵守规定。 后果:调查止步于对个人的处罚(如批评、罚款、开除)。这符合了“四不放过”中的“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但忽略了其他三个更重要的“不放过”。 问题所在:这种做法是治标不治本的。处罚了张三,但导致失误的系统性缺陷(如糟糕的规程、不良的界面设计、过大的工作压力)依然存在,问题迟早会通过李四再次发生。这正是GMP文档中强烈反对的。 解读二:深刻且有益的理解(“系统责任观”) 含义:将“人的问题”理解为“由人(通常是管理者、系统设计者)所创建的管理体系、流程、文化存在问题”。操作者的失误被视为系统缺陷的症状,而非原因。 后果:调查会深入挖掘导致个人失误的深层系统原因。这才能真正满足“四不放过”的全部要求,尤其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和“CAPA不到位不放过”。 价值所在:这是根本性治理。它促使组织从管理制度、流程设计、资源配置和企业文化层面进行改进,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事故发生率。 用“四不放过”原则审视“系统责任观”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表面:查清谁做的。 深层(系统观):必须追查到根本原因。这不仅仅是“操作员投错了料”,而是“为什么他会投错?”——因为物料标签相似(料)、因为没有双人复核制度或复核流于形式(法)、因为仓库货位管理混乱(环)。根本原因是系统设计,而系统是由人(管理者)设计的。 2.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表面:处罚直接操作者。 深层(系统观):这里的“责任人”更应指向对系统缺陷负有责任的管理层和系统设计者。例如,负责编写不清SOP的经理、负责批准不合理生产计划的主管、未能提供足够资源建设防错系统的决策者。处理的方式不一定是惩罚,更重要的是赋予其纠正系统缺陷的责任。 3.CAPA不到位不放过 表面:对操作员再培训。 深层(系统观):CAPA必须针对系统根因。如果根因是程序不清晰,CAPA就是重写程序;如果根因是设备设计缺陷,CAPA就是改造设备或增加防错装置。这要求CAPA必须到位,即能真正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4.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表面:开会批评,让操作员做检讨。 深层(系统观):让所有相关人员(尤其是管理者)从事故中学习系统性的教训。将调查结果和改进后的流程作为案例进行培训,改变整个组织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从而提升整体的质量文化。这才是真正的“教育”。 “所有问题都是人的问题”这句话的终极含义,不是指向最前线执行命令的‘士兵’,而是指向设计战场、制定战术、提供装备的‘将军’和‘指挥部’。 在GMP框架下,一个组织成熟度的标志,就是它能否超越对个体行为的指责,转而审视和优化由人建立的质量体系。这包括: 流程和规程(法):是否科学、清晰、可操作? 设备和系统(机):是否具备防错功能、是否易于操作和维护? 工作环境和文化(环):是否鼓励公开报告问题、而非隐瞒? 培训与沟通(人):是否有效,而非走过场? 欢迎留言,更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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