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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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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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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接触注册人实际工作,也看了部分的法规和指南,我们作为主体,委托方人员起码最少几位?,可以互相兼任(研发不委托),谢谢大佬执教。(心里不是很有底,想把组织架构确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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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基本的部门结构,包括总经理(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研发部、生产部、质量部、(行政)人事部、采购部、市场部,每个部门放一个负责人,除了生产质量不能兼任,其他部门都可以兼任。由于质量部需要建立体系文件,所以最少要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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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  发表于 前天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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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兼任,明确说了不得兼任的,就是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检验员、管代需要专职。早期的注册人制度,上海的明确说了,专职的上市后事务等四个岗位。其他都可以兼任。但是有些岗位,从管理角度,还是不宜兼任,比如采购和库房,销售和库房等。最小人数,我觉得是5个,网上看到有的人说是3个,我是佩服的很,不知道人家咋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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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前天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部1个人 (负责采购、库房、人员管理)     技术部1人(负责研发以及委托生产沟通)    质量部2人(负责日常体系维护、检验、委托生产监督)     市场部1人(销售及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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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规定吗?同样在找  发表于 前天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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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煦@ 发表于 2026-1-6 11:16
综合部1个人 (负责采购、库房、人员管理)     技术部1人(负责研发以及委托生产沟通)    质量部2人(负 ...

市场也兼给综合部,80年代的公司架构里就叫供销部,采购和销售放一起的,祖传的手艺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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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注册人制度的群,有兴趣可以加我V787492543,我拉你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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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省的群?  发表于 前天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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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除了生产以外,按GMP该有的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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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岗位/职责
建议最低人数
关键兼任建议与说明
企业负责人1通常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产品质量负最终责任。
管理者代表1建议由质量负责人或研发负责人兼任。这是最高效的方式,能确保质量决策的权威性。绝不能由生产负责人兼。
研发部1-2负责人需精通产品技术。可兼任技术转移、设计转换的负责人,与受托生产方对接。
质量部至少2人这是核心中的核心。
质量负责人(1人):全职,不可与生产互兼。可兼任管代。
质量专员/QA(至少1人):负责体系文件、供应商审核、受托方监督、上市后监控等。初期可一人多职,但职责须清晰。
生产相关职责0注册人自身不设生产部。 但必须设置供应链管理或受托生产管理角色,负责对接、监督受托生产企业。此职责可由研发或质量部人员兼任。
综合运营1可涵盖行政、人事、采购、库房(指样品、物料管理) 等。注意:采购与库房管理(物料验收)职责应在质量部监督下进行,形成制约。
市场与销售1(或兼)负责产品销售、客户反馈收集。重要:此岗位不应兼任库房管理、采购等可能影响质量客观性的职务。初期可由企业负责人或单独人员兼任。

为什么最少需要5人?
  • 企业负责人(1)
  • 研发负责人(1)
  • 质量负责人(兼管代,1)
  • 质量专员(1)
  • 综合运营(1)
    这5人构成了履行注册人设计开发、质量管理、监督受托方、上市后义务基本职能的骨架。少于这个人数,很难在监管审核中证明具备了“独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能力。




补充内容 (2026-1-7 08:52):
出处:

补充内容 (2026-1-7 08:54):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0号)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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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出自哪里?可以分享下吗?  发表于 前天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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