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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巍]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藏着“七个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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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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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发布,朋友圈被刷屏。

MAH制度、假药重新定义、罚款动辄上千万......每个从业者都在转发,每个人都在感叹:"这次真要变天了!"

但兴奋过后,问题来了:

生产企业问:MAH到底怎么搞?我是自己当还是让总公司当?

零售药店问:执业药师还必须配吗?网上卖药到底行不行?

医疗机构问:制剂能不能给兄弟医院用?流程怎么走?

所有人都问:法律写得这么原则,具体操作标准在哪?

六年了,试点的试点,观望的观望,很多企业在灰色地带小心翼翼地试探。

2026年1月27日,靴子终于落地。

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89条,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这不是简单的"补充说明",而是一部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操作的"施工图"。

今天,我们用最直白的语言,拆解这部条例里藏着的7个"炸弹",看看它将如何重塑药品行业的生态。

1、炸弹一:罕见病药给7年独占期,儿童药给2年——这次动真格了

现实有多残酷?

做药的人都知道一个行业"公开的秘密":

儿童用药,没人愿意做:

市场小:中国儿童人口不到3亿,成人是11亿

风险大:儿童临床试验难做,伦理审查严格

利润薄:医保压价,家长又盯着便宜药买

罕见病用药,更是无人区:

患者少:有的病全国就几百个患者

研发贵:动辄投入几亿,十几年才能上市

定价难:定低了企业亏本,定高了舆论骂你没良心

结果就是:

孩子生病,医生只能把成人药掰成1/4给你,剂量全靠"经验"

罕见病患者,要么自费几十万用进口药,要么在绝望中等待

2019年《药品管理法》第16条说要"鼓励",但怎么鼓励?喊口号吗?

六年过去,儿童用药新品种几乎没增长,罕见病药物上市数量个位数。

这次给了什么"真金白银"?

《条例》第21条,直接开出两张"特权证":

【儿童用药】市场独占期:最长2年适用范围:

儿童用药品新品种

采用新剂型、新规格的儿童用药

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

【罕见病用药】市场独占期:最长7年但有条件:

持有人必须书面承诺保障药品供应

不履行承诺?独占期立即终止

市场独占期是什么概念?

简单说:在这个期限内,别人就算有技术,也不能模仿你的产品上市。

举个例子:

A公司研发了一款儿童白血病用药,获批并拿到2年独占期

B公司虽然技术成熟,也想做同类产品,但这2年内药监局不会批准

这2年,A公司可以独占市场,安心收回研发成本

这比单纯的"优先审评"值钱多了!

优先审评只是让你快点上市,但上市后立刻就会有竞争对手跟进。而独占期,是给你一段"独享市场"的时间窗口。

行业影响有多大?

对药企来说:

儿童药2年独占期,意味着至少能收回成本还有盈利

罕见病药7年独占期,足够支撑高定价,吸引投资

对患者来说:

好消息:会有更多企业愿意做儿童药和罕见病药

坏消息:独占期内价格可能偏高(但至少有药可用了)

预测:未来3年,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申报量至少增长300%。

一些嗅觉灵敏的药企,已经在调整研发管线了。

2、炸弹二:中药配方颗粒,药店不能卖了!

这条最颠覆

《条例》第40条最后一句话,平平淡淡十个字: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看起来不起眼,实则惊天动地。

什么是配方颗粒?

中药配方颗粒,就是把传统中药饮片做成"速溶颗粒":

患者不用自己煎药,冲服即可

医生开方更灵活,可以精准配伍

这些年,配方颗粒市场爆发式增长:

2020年市场规模约200亿

2025年预计突破400亿

主要玩家:中国中药、华润三九、红日药业等

为什么突然禁止药店卖?

核心原因:配方颗粒不是成品药,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

传统逻辑: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出中药处方(比如"党参10g、黄芪15g、当归12g")

医院药房或药店按方抓药、配药

患者拿回家煎煮服用

配方颗粒的逻辑:

医生开出处方

医院药房调配对应的配方颗粒(党参颗粒+黄芪颗粒+当归颗粒)

患者直接冲服

关键点:配方颗粒的"调配"过程,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需要专业药师指导。

如果药店可以卖,会出现什么问题?

患者自行购买,缺乏医生辨证论治

销售人员不具备中医药专业能力,可能误导用药

质量追溯困难,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人

行业影响

对药店来说:断了一块肥肉

很多连锁药店靠配方颗粒拉高客单价

现在必须下架,营收直接受影响

对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来说:渠道收窄

以前可以卖给药店,现在只能卖给医疗机构

销售模式要彻底调整

对患者来说:购买不方便了

以前可以在药店直接买,现在必须去医院开方、取药

但安全性和专业性更有保障

有人会问:那网上呢?

答案更直接:《条例》第46条规定,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网络零售。配方颗粒显然属于这一类。

预测:半年内,全国药店将完成配方颗粒的下架清库存,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3、炸弹三:MAH制度的"使用说明书"终于来了

六年的困惑

2019年确立MAH制度后,业内一直在争论:

争论1:谁当持有人合适?

总公司当?得养一支庞大的质量团队

子公司当?战略调整时转让手续麻烦死了

争论2:责任怎么分?

生产企业:我按你的工艺生产,出了问题凭什么我担责?

持有人:你生产过程我又看不到,怎么知道你有没有偷工减料?

争论3:两个质量受权人,谁说了算?

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我出厂放行了

持有人质量受权人:我还要再审核一遍才能上市放行

结果:流程拖沓,相互扯皮

这六年,很多企业在MAH架构上反复折腾,有的甚至做了3次调整。

条例明确了什么?

第23条:持有人必须建立"三驾马车"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不是挂靠,不是兼职)

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三个关键岗位)

质量受权人必须独立履行上市放行职责

第31条:责任分工明确

持有人负责:供应商审核、变更管理、上市放行

生产企业负责:按GMP生产,出厂放行,不得再委托

翻译过来:

你当持有人,就得有真本事,养得起专业团队

生产企业放行一次,持有人再放行一次,双保险

谁也别想推卸责任

实操影响

对大型药企集团:

方案A:总公司当持有人

优点:生产布局灵活,可以在全国多地调配

代价:总部质量部门至少要增加20-30人

适合:产品线丰富、全国布局的集团。

方案B:子公司各自当持有人

优点:责任清晰,各干各的

代价:战略调整时转让麻烦,审批周期长

适合:产品线独立、区域性药企

对中小企业:

很多会选择"委托生产"模式:自己当持有人,委托大厂生产

但必须配备质量团队,不能当"甩手掌柜"

预测:未来2年,第三方质量审计机构会迎来爆发式增长,年增速至少50%。

4、炸弹四:假药认定,不一定要检验了

这是个"狠招"

2019年《药品管理法》缩小了假药范围,取消了"按假药论处"。

但留下一个大坑:第121条规定,假劣药的处罚决定,必须附检验报告。

这导致什么问题?

场景1:黑作坊制假药

执法人员查到一个黑窝点,生产的"XX胶囊"外包装和正品一模一样

但送去检验,发现里面确实含有有效成分,含量还挺够

按法律,只能定"劣药"或者"无证生产",罚款了事

犯罪分子拍拍屁股,换个地方继续干

场景2:过期药改标签

药贩子把过期药的生产日期撕掉,重新打上新日期

按《药品管理法》,这属于劣药第(三)项:"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

但这种情况根本不需要检验,看标签就知道是假的

可法律要求必须有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只能干瞪眼

条例怎么破局?

第72条:两种情况不需要检验

部分假劣药情形,直接认定

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

未注明或更改产品批号

超过有效期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看标签就能判断的)

有充分证据的,可以不检验

如果采购记录、生产记录等证据能充分证明是假劣药

可以不进行药品检验

第71条:明确假药的具体情形

成份不明的东西标称能治病,就是假药

用别的药品名称和批号,标注虚假适应症,就是假药

标注虚假批准文号、虚假持有人,就是假药

这意味着什么?

对制假者:

以前钻空子的路子被堵死了

不是说"含有有效成分就不是假药",造假就是造假

对执法者:

可以更快速地查处假药案件

不用等检验报告出来(通常要1-2个月),当场就能定性

对消费者:

假药查处效率提高,市场更安全

但也要注意:条例第72条说的很清楚,"可以不检验"不是"不能检验"。

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该检验还是要检验,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预测:未来假药案件的查处周期将缩短50%以上,黑作坊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

5、炸弹五:网上卖药,划了一条"红线"

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

过去几年,药品电商发展迅猛:

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美团买药……巨头纷纷入场

处方药网售的口子越开越大

有的平台甚至卖起了"高风险药品"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处方审核形同虚设,一张照片就能开药

物流配送环节质量难保证

出了问题,平台、药店、物流公司相互推诿

条例划出"禁区"

第46条:两类药品禁止网络销售

第一类: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完全禁止)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类: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禁止网络零售)

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

预计包括:注射剂、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等

第51条:网络诊疗开方也有限制

医生在网络诊疗中,不得开具上述禁售药品的处方

第三方平台的"紧箍咒"

第45条:平台必须做到

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

设立管理部门、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对入驻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核

对展示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

保存审核、检查记录

第84条:违规怎么罚?

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0-50万,严重的50-200万

未履行审核、检查义务:参照《药品管理法》第131条,20-200万起步

行业影响

对电商平台:

必须投入真金白银建设合规体系

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只提供流量就行

对消费者:

高风险药品买不到了,安全性提高

但便利性下降,部分药品只能去实体店

对实体药店:

网售受限,客流可能部分回流

但也要适应"处方流转"的新趋势(条例第52条鼓励)

预测:半年内,药品电商将迎来一轮合规整顿,不合规的小平台会被清退,行业集中

6、炸弹六:医疗机构制剂,开了一扇窗,关了一扇门

一个长期争议的领域

医疗机构制剂,就是医院自己配制的药品。

各大中医院的自制膏方、丸剂

这些制剂往往:

疗效确切,患者口碑好

市场上买不到,只能在该院使用

外地患者专门跑来开药

但长期存在争议:

能不能在其他医院用?

审批流程是什么?

质量标准谁来监管?

条例开了什么窗?

第56条:儿童用制剂,国家支持

卫健委和药监局建立"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

清单内的制剂,医院可以配制、使用

目的:解决儿童用药短缺问题

第59条:特殊情况可以调剂使用

省内调剂:

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

临床急需且市场无供应

省药监局批准(5个工作日)

跨省调剂:

特殊医疗机构制剂(国家局规定的)

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

举例:假设北京某医院有一种治疗罕见病的制剂,河北患者急需:

如果在河北省内有合作医院,可以向河北省药监局申请调剂

如果跨省,需要向国家药监局申请

条例关了什么门?

第57条:7类药品不得作为制剂

1. 含有新活性成份的化学药
2. 已注册药品的活性成份用于新适应症
3. 中西药复方制剂
4. 中药注射剂
5. 医疗用毒性药品
6. 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7. 其他国家局规定的

为什么要限制?

这些类型的药品,安全风险高、技术要求高

医院的配制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有限

应该走正规的药品注册途径,不能"绕道"

第59条:严禁变相销售

制剂只能在本院使用

不得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

不得发布广告

行业影响

对医疗机构:

儿童用制剂有了政策支持,可以大胆配制

但成人用制剂,限制更严了

想把制剂做大,必须走药品注册途径

对患者:

好的制剂可以在更多医院用到(调剂使用)

但不能随便在药店买,保证了安全性

对药企:

一些医院想把制剂转化为药品,市场机会来了

可以和医院合作,把成熟的制剂推向市场

预测:未来2年,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会快速增长,部分优质制剂会启动药品注册流程。

7、炸弹七:数据保护6年,这是给创新药的"护身符"

什么是数据保护?

简单说:你花了几亿、十几年研发出一个新药,提交给药监局的试验数据,别人不能随便用。

举例:

A公司研发了一款治疗肺癌的新药,含有全新的化学成份

申报时提交了大量临床试验数据

B公司想仿制,如果用A公司的数据申报,行不行?

《条例》第22条:不行!

数据保护规则:

保护对象:含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药品

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超过6年

保护内容:未经持有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使用这些数据申报

例外情况:其他人提交自己的试验数据,可以申报

关键区别:

专利保护:别人不能用你的技术方案生产

数据保护:别人不能用你的试验数据申报,但可以自己做试验

为什么需要数据保护?

场景:

某创新药在中国上市,专利还有15年保护期

但专利是在美国申请的,中国仿制药企业可能钻空子

或者,药品本身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没有专利保护

数据保护的作用:

即使没有专利,也能给创新药6年的缓冲期

仿制药企业想上市,必须自己做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需要时间和金钱,拉长了仿制药上市周期

行业影响

对创新药企业:

多了一层保护,投资回报更有保障

即使专利到期,还有数据保护兜底

对仿制药企业:

不能再"抄作业"了,必须自己做试验

仿制周期拉长,成本增加

对患者:

短期:创新药价格可能维持较高水平

长期:更多企业愿意做创新药,新药上市速度加快

预测:未来5年,国产创新药的研发投入将增长200%以上,数据保护是重要的制度保障。

八、冷静思考:条例落地,还有哪些坑?

新条例很美好,但执行起来,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

坑1:MAH架构调整,企业能撑住吗?

条例要求持有人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三大关键岗位。

问题:

中小企业养不起这么大的团队

大企业调整组织架构,内部阻力巨大

第三方质量服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

建议:

分步实施,给企业2-3年的过渡期

药监部门出台详细的指南,明确最低配置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第三方服务平台

坑2:配方颗粒禁止流通,医院接得住吗?

条例禁止药店经营配方颗粒,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

问题:

基层医院没有配方颗粒调配能力

大医院药房空间有限,配方颗粒品种多、占地方

患者购买不方便,可能催生"代购"灰色产业链

建议:

加强基层医院的中药药学服务能力建设

探索"医院处方+社会药房调配"的模式(在监管框架内)

加快处方流转信息化建设

坑3:假药认定不需检验,会不会滥用?

条例允许部分情况下不进行检验就认定假劣药。

问题:

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可能误判

企业可能以"未检验"为由,拒不认可执法结果

没有检验报告,行刑衔接时可能有障碍

建议:

明确"可以不检验"的适用情形,出台细则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判断能力

对有争议的案件,该检验还是要检验

坑4:网络售药"禁区",目录何时出?

条例说"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网络零售",但具体目录由国家局制定。

问题:

目录不出,企业不知道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

可能出现"一刀切",把风险不高的药也禁了

也可能"网开一面",留下监管漏洞

建议:

尽快出台目录,给行业明确预期

目录制定要科学论证,听取行业意见

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品种

坑5:儿童用药独占期,会不会成为"涨价"工具?

独占期内没有竞争对手,企业会不会趁机涨价?

问题:

独占期是为了鼓励研发,但不能成为"暴利"的借口

如果定价过高,患者用不起,政策初衷落空

建议:

建立独占期内的价格监测机制

对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探索"以量换价"的医保谈判

鼓励慈善援助项目,保障困难患者用药

写在最后:从"画饼"到"吃饼",还有最后一公里

2019年的《药品管理法》,画了一张宏伟的蓝图。

2026年的《实施条例》,把蓝图变成了施工图。

但从"施工图"到"建成大楼",还有最后一公里。

这一公里,需要:

【药监部门】

尽快出台配套文件:数据保护办法、独占期实施细则、网售药品目录……

加强执法培训:新规则需要新能力

完善信息化系统:追溯、备案、审批,都得跟上

【药企】

尽早规划MAH架构调整,别等到最后一刻

关注政策红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数据保护

合规经营:别抱侥幸心理,处罚力度只会越来越严

【药店】

配方颗粒必须下架,不要等到执法检查

处方药销售必须规范,处方审核不能走过场

拥抱处方流转,这是未来趋势

【医疗机构】

儿童用制剂可以大胆做,有政策支持

制剂调剂使用要走正规流程,别"擦边球"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越来越重

【患者】

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会越来越多,这是好事

网上买药更安全,但便利性可能下降

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更多医院用,但不能随便买

五年等待,靴子落地。

2026年5月15日,新规实施。

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按】

这篇文章写了6000多字,尽量用最接地气的语言,把《条例》里的"干货"挑出来。

如果你是药品从业者,建议收藏,反复研读。

如果你是普通读者,希望你能了解:每一粒药片背后,都有复杂的制度设计,都是为了让你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药品安全,关乎每个人。

好的制度,值得我们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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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是谁啊

点评

看头像作者应该是蒲公英论坛创始人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 天前
作者不重要,内容有用就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 天前
课代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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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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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棒,痛点基本都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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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是把方向弄清楚了,战略方向明确了,就看战术怎么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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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深刻精辟的给予分享“药品法”的重要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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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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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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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好,刚入行的小白也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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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透彻,就看政府部门下面怎么具体实施和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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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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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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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不重要,内容有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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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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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计正岂不是要吃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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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提醒我们质量管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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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提醒我们质量管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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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于那一堆条款,这个一看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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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头像作者应该是蒲公英论坛创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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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透彻,亮点、难点都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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