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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发布,朋友圈被刷屏。 MAH制度、假药重新定义、罚款动辄上千万......每个从业者都在转发,每个人都在感叹:"这次真要变天了!" 但兴奋过后,问题来了: 生产企业问:MAH到底怎么搞?我是自己当还是让总公司当? 零售药店问:执业药师还必须配吗?网上卖药到底行不行? 医疗机构问:制剂能不能给兄弟医院用?流程怎么走? 所有人都问:法律写得这么原则,具体操作标准在哪? 六年了,试点的试点,观望的观望,很多企业在灰色地带小心翼翼地试探。 2026年1月27日,靴子终于落地。 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89条,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这不是简单的"补充说明",而是一部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操作的"施工图"。 今天,我们用最直白的语言,拆解这部条例里藏着的7个"炸弹",看看它将如何重塑药品行业的生态。 1、炸弹一:罕见病药给7年独占期,儿童药给2年——这次动真格了 现实有多残酷? 做药的人都知道一个行业"公开的秘密": 儿童用药,没人愿意做: 市场小:中国儿童人口不到3亿,成人是11亿 风险大:儿童临床试验难做,伦理审查严格 利润薄:医保压价,家长又盯着便宜药买 罕见病用药,更是无人区: 患者少:有的病全国就几百个患者 研发贵:动辄投入几亿,十几年才能上市 定价难:定低了企业亏本,定高了舆论骂你没良心 结果就是: 孩子生病,医生只能把成人药掰成1/4给你,剂量全靠"经验" 罕见病患者,要么自费几十万用进口药,要么在绝望中等待 2019年《药品管理法》第16条说要"鼓励",但怎么鼓励?喊口号吗? 六年过去,儿童用药新品种几乎没增长,罕见病药物上市数量个位数。 这次给了什么"真金白银"? 《条例》第21条,直接开出两张"特权证": 【儿童用药】市场独占期:最长2年适用范围: 儿童用药品新品种 采用新剂型、新规格的儿童用药 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 【罕见病用药】市场独占期:最长7年但有条件: 持有人必须书面承诺保障药品供应 不履行承诺?独占期立即终止 市场独占期是什么概念? 简单说:在这个期限内,别人就算有技术,也不能模仿你的产品上市。 举个例子: A公司研发了一款儿童白血病用药,获批并拿到2年独占期 B公司虽然技术成熟,也想做同类产品,但这2年内药监局不会批准 这2年,A公司可以独占市场,安心收回研发成本 这比单纯的"优先审评"值钱多了! 优先审评只是让你快点上市,但上市后立刻就会有竞争对手跟进。而独占期,是给你一段"独享市场"的时间窗口。 行业影响有多大? 对药企来说: 儿童药2年独占期,意味着至少能收回成本还有盈利 罕见病药7年独占期,足够支撑高定价,吸引投资 对患者来说: 好消息:会有更多企业愿意做儿童药和罕见病药 坏消息:独占期内价格可能偏高(但至少有药可用了) 预测:未来3年,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申报量至少增长300%。 一些嗅觉灵敏的药企,已经在调整研发管线了。 2、炸弹二:中药配方颗粒,药店不能卖了! 这条最颠覆 《条例》第40条最后一句话,平平淡淡十个字: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看起来不起眼,实则惊天动地。 什么是配方颗粒? 中药配方颗粒,就是把传统中药饮片做成"速溶颗粒": 患者不用自己煎药,冲服即可 医生开方更灵活,可以精准配伍 这些年,配方颗粒市场爆发式增长: 2020年市场规模约200亿 2025年预计突破400亿 主要玩家:中国中药、华润三九、红日药业等 为什么突然禁止药店卖? 核心原因:配方颗粒不是成品药,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 传统逻辑: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出中药处方(比如"党参10g、黄芪15g、当归12g") 医院药房或药店按方抓药、配药 患者拿回家煎煮服用 配方颗粒的逻辑: 医生开出处方 医院药房调配对应的配方颗粒(党参颗粒+黄芪颗粒+当归颗粒) 患者直接冲服 关键点:配方颗粒的"调配"过程,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需要专业药师指导。 如果药店可以卖,会出现什么问题? 患者自行购买,缺乏医生辨证论治 销售人员不具备中医药专业能力,可能误导用药 质量追溯困难,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人 行业影响 对药店来说:断了一块肥肉 很多连锁药店靠配方颗粒拉高客单价 现在必须下架,营收直接受影响 对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来说:渠道收窄 以前可以卖给药店,现在只能卖给医疗机构 销售模式要彻底调整 对患者来说:购买不方便了 以前可以在药店直接买,现在必须去医院开方、取药 但安全性和专业性更有保障 有人会问:那网上呢? 答案更直接:《条例》第46条规定,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网络零售。配方颗粒显然属于这一类。 预测:半年内,全国药店将完成配方颗粒的下架清库存,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3、炸弹三:MAH制度的"使用说明书"终于来了 六年的困惑 2019年确立MAH制度后,业内一直在争论: 争论1:谁当持有人合适? 总公司当?得养一支庞大的质量团队 子公司当?战略调整时转让手续麻烦死了 争论2:责任怎么分? 生产企业:我按你的工艺生产,出了问题凭什么我担责? 持有人:你生产过程我又看不到,怎么知道你有没有偷工减料? 争论3:两个质量受权人,谁说了算? 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我出厂放行了 持有人质量受权人:我还要再审核一遍才能上市放行 结果:流程拖沓,相互扯皮 这六年,很多企业在MAH架构上反复折腾,有的甚至做了3次调整。 条例明确了什么? 第23条:持有人必须建立"三驾马车"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不是挂靠,不是兼职) 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三个关键岗位) 质量受权人必须独立履行上市放行职责 第31条:责任分工明确 持有人负责:供应商审核、变更管理、上市放行 生产企业负责:按GMP生产,出厂放行,不得再委托 翻译过来: 你当持有人,就得有真本事,养得起专业团队 生产企业放行一次,持有人再放行一次,双保险 谁也别想推卸责任 实操影响 对大型药企集团: 方案A:总公司当持有人 优点:生产布局灵活,可以在全国多地调配 代价:总部质量部门至少要增加20-30人 适合:产品线丰富、全国布局的集团。 方案B:子公司各自当持有人 优点:责任清晰,各干各的 代价:战略调整时转让麻烦,审批周期长 适合:产品线独立、区域性药企 对中小企业: 很多会选择"委托生产"模式:自己当持有人,委托大厂生产 但必须配备质量团队,不能当"甩手掌柜" 预测:未来2年,第三方质量审计机构会迎来爆发式增长,年增速至少50%。 4、炸弹四:假药认定,不一定要检验了 这是个"狠招" 2019年《药品管理法》缩小了假药范围,取消了"按假药论处"。 但留下一个大坑:第121条规定,假劣药的处罚决定,必须附检验报告。 这导致什么问题? 场景1:黑作坊制假药 执法人员查到一个黑窝点,生产的"XX胶囊"外包装和正品一模一样 但送去检验,发现里面确实含有有效成分,含量还挺够 按法律,只能定"劣药"或者"无证生产",罚款了事 犯罪分子拍拍屁股,换个地方继续干 场景2:过期药改标签 药贩子把过期药的生产日期撕掉,重新打上新日期 按《药品管理法》,这属于劣药第(三)项:"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 但这种情况根本不需要检验,看标签就知道是假的 可法律要求必须有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只能干瞪眼 条例怎么破局? 第72条:两种情况不需要检验 部分假劣药情形,直接认定 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 未注明或更改产品批号 超过有效期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看标签就能判断的) 有充分证据的,可以不检验 如果采购记录、生产记录等证据能充分证明是假劣药 可以不进行药品检验 第71条:明确假药的具体情形 成份不明的东西标称能治病,就是假药 用别的药品名称和批号,标注虚假适应症,就是假药 标注虚假批准文号、虚假持有人,就是假药 这意味着什么? 对制假者: 以前钻空子的路子被堵死了 不是说"含有有效成分就不是假药",造假就是造假 对执法者: 可以更快速地查处假药案件 不用等检验报告出来(通常要1-2个月),当场就能定性 对消费者: 假药查处效率提高,市场更安全 但也要注意:条例第72条说的很清楚,"可以不检验"不是"不能检验"。 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该检验还是要检验,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预测:未来假药案件的查处周期将缩短50%以上,黑作坊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 5、炸弹五:网上卖药,划了一条"红线" 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 过去几年,药品电商发展迅猛: 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美团买药……巨头纷纷入场 处方药网售的口子越开越大 有的平台甚至卖起了"高风险药品"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处方审核形同虚设,一张照片就能开药 物流配送环节质量难保证 出了问题,平台、药店、物流公司相互推诿 条例划出"禁区" 第46条:两类药品禁止网络销售 第一类: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完全禁止)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类: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禁止网络零售) 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 预计包括:注射剂、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等 第51条:网络诊疗开方也有限制 医生在网络诊疗中,不得开具上述禁售药品的处方 第三方平台的"紧箍咒" 第45条:平台必须做到 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 设立管理部门、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对入驻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核 对展示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 保存审核、检查记录 第84条:违规怎么罚? 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0-50万,严重的50-200万 未履行审核、检查义务:参照《药品管理法》第131条,20-200万起步 行业影响 对电商平台: 必须投入真金白银建设合规体系 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只提供流量就行 对消费者: 高风险药品买不到了,安全性提高 但便利性下降,部分药品只能去实体店 对实体药店: 网售受限,客流可能部分回流 但也要适应"处方流转"的新趋势(条例第52条鼓励) 预测:半年内,药品电商将迎来一轮合规整顿,不合规的小平台会被清退,行业集中 6、炸弹六:医疗机构制剂,开了一扇窗,关了一扇门 一个长期争议的领域 医疗机构制剂,就是医院自己配制的药品。 各大中医院的自制膏方、丸剂 这些制剂往往: 疗效确切,患者口碑好 市场上买不到,只能在该院使用 外地患者专门跑来开药 但长期存在争议: 能不能在其他医院用? 审批流程是什么? 质量标准谁来监管? 条例开了什么窗? 第56条:儿童用制剂,国家支持 卫健委和药监局建立"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 清单内的制剂,医院可以配制、使用 目的:解决儿童用药短缺问题 第59条:特殊情况可以调剂使用 省内调剂: 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 临床急需且市场无供应 省药监局批准(5个工作日) 跨省调剂: 特殊医疗机构制剂(国家局规定的) 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 举例:假设北京某医院有一种治疗罕见病的制剂,河北患者急需: 如果在河北省内有合作医院,可以向河北省药监局申请调剂 如果跨省,需要向国家药监局申请 条例关了什么门? 第57条:7类药品不得作为制剂 1. 含有新活性成份的化学药 2. 已注册药品的活性成份用于新适应症 3. 中西药复方制剂 4. 中药注射剂 5. 医疗用毒性药品 6. 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7. 其他国家局规定的 为什么要限制? 这些类型的药品,安全风险高、技术要求高 医院的配制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有限 应该走正规的药品注册途径,不能"绕道" 第59条:严禁变相销售 制剂只能在本院使用 不得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 不得发布广告 行业影响 对医疗机构: 儿童用制剂有了政策支持,可以大胆配制 但成人用制剂,限制更严了 想把制剂做大,必须走药品注册途径 对患者: 好的制剂可以在更多医院用到(调剂使用) 但不能随便在药店买,保证了安全性 对药企: 一些医院想把制剂转化为药品,市场机会来了 可以和医院合作,把成熟的制剂推向市场 预测:未来2年,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会快速增长,部分优质制剂会启动药品注册流程。 7、炸弹七:数据保护6年,这是给创新药的"护身符" 什么是数据保护? 简单说:你花了几亿、十几年研发出一个新药,提交给药监局的试验数据,别人不能随便用。 举例: A公司研发了一款治疗肺癌的新药,含有全新的化学成份 申报时提交了大量临床试验数据 B公司想仿制,如果用A公司的数据申报,行不行? 《条例》第22条:不行! 数据保护规则: 保护对象:含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药品 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超过6年 保护内容:未经持有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使用这些数据申报 例外情况:其他人提交自己的试验数据,可以申报 关键区别: 专利保护:别人不能用你的技术方案生产 数据保护:别人不能用你的试验数据申报,但可以自己做试验 为什么需要数据保护? 场景: 某创新药在中国上市,专利还有15年保护期 但专利是在美国申请的,中国仿制药企业可能钻空子 或者,药品本身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没有专利保护 数据保护的作用: 即使没有专利,也能给创新药6年的缓冲期 仿制药企业想上市,必须自己做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需要时间和金钱,拉长了仿制药上市周期 行业影响 对创新药企业: 多了一层保护,投资回报更有保障 即使专利到期,还有数据保护兜底 对仿制药企业: 不能再"抄作业"了,必须自己做试验 仿制周期拉长,成本增加 对患者: 短期:创新药价格可能维持较高水平 长期:更多企业愿意做创新药,新药上市速度加快 预测:未来5年,国产创新药的研发投入将增长200%以上,数据保护是重要的制度保障。 八、冷静思考:条例落地,还有哪些坑? 新条例很美好,但执行起来,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 坑1:MAH架构调整,企业能撑住吗? 条例要求持有人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三大关键岗位。 问题: 中小企业养不起这么大的团队 大企业调整组织架构,内部阻力巨大 第三方质量服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 建议: 分步实施,给企业2-3年的过渡期 药监部门出台详细的指南,明确最低配置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第三方服务平台 坑2:配方颗粒禁止流通,医院接得住吗? 条例禁止药店经营配方颗粒,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 问题: 基层医院没有配方颗粒调配能力 大医院药房空间有限,配方颗粒品种多、占地方 患者购买不方便,可能催生"代购"灰色产业链 建议: 加强基层医院的中药药学服务能力建设 探索"医院处方+社会药房调配"的模式(在监管框架内) 加快处方流转信息化建设 坑3:假药认定不需检验,会不会滥用? 条例允许部分情况下不进行检验就认定假劣药。 问题: 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可能误判 企业可能以"未检验"为由,拒不认可执法结果 没有检验报告,行刑衔接时可能有障碍 建议: 明确"可以不检验"的适用情形,出台细则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判断能力 对有争议的案件,该检验还是要检验 坑4:网络售药"禁区",目录何时出? 条例说"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网络零售",但具体目录由国家局制定。 问题: 目录不出,企业不知道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 可能出现"一刀切",把风险不高的药也禁了 也可能"网开一面",留下监管漏洞 建议: 尽快出台目录,给行业明确预期 目录制定要科学论证,听取行业意见 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品种 坑5:儿童用药独占期,会不会成为"涨价"工具? 独占期内没有竞争对手,企业会不会趁机涨价? 问题: 独占期是为了鼓励研发,但不能成为"暴利"的借口 如果定价过高,患者用不起,政策初衷落空 建议: 建立独占期内的价格监测机制 对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探索"以量换价"的医保谈判 鼓励慈善援助项目,保障困难患者用药 写在最后:从"画饼"到"吃饼",还有最后一公里 2019年的《药品管理法》,画了一张宏伟的蓝图。 2026年的《实施条例》,把蓝图变成了施工图。 但从"施工图"到"建成大楼",还有最后一公里。 这一公里,需要: 【药监部门】 尽快出台配套文件:数据保护办法、独占期实施细则、网售药品目录…… 加强执法培训:新规则需要新能力 完善信息化系统:追溯、备案、审批,都得跟上 【药企】 尽早规划MAH架构调整,别等到最后一刻 关注政策红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数据保护 合规经营:别抱侥幸心理,处罚力度只会越来越严 【药店】 配方颗粒必须下架,不要等到执法检查 处方药销售必须规范,处方审核不能走过场 拥抱处方流转,这是未来趋势 【医疗机构】 儿童用制剂可以大胆做,有政策支持 制剂调剂使用要走正规流程,别"擦边球"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越来越重 【患者】 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会越来越多,这是好事 网上买药更安全,但便利性可能下降 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更多医院用,但不能随便买 五年等待,靴子落地。 2026年5月15日,新规实施。 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按】 这篇文章写了6000多字,尽量用最接地气的语言,把《条例》里的"干货"挑出来。 如果你是药品从业者,建议收藏,反复研读。 如果你是普通读者,希望你能了解:每一粒药片背后,都有复杂的制度设计,都是为了让你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药品安全,关乎每个人。 好的制度,值得我们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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