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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巍]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董事长、高管必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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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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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董事长会说一句话:
“法规的事,让质量、注册去管。”
这句话,在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下,已经不成立了。
这一次,监管不是在“管流程”,
而是在重新定义:谁为药品安全负责。
结论:
如果你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从现在开始,
药品合规 = 个人风险管理。

一、一个底层变化:监管对象,从“企业”变成“责任人”
母法关键词:全过程、最严、风险防控
条例做的事:把“抽象责任”变成“可追责的人”
董事长要记住一句话:
过去,企业违法是“公司问题”;
现在,企业违法,监管第一时间在找——
“是谁拍板的”。
实施条例通篇逻辑只有一个:
不允许再用组织结构稀释责任。

二、MAH 制度:不是商业模式,是“责任总开关”
很多董事长选择 MAH,是因为三点:
l 轻资产
l 少人
l 可外包
但条例明确告诉你:
你可以不生产,
但你不能不负责。
高管必须知道的 3 个事实:
1、委托生产 ≠ 委托责任
2、合同约定 ≠ 监管免责
3、出问题,先找 MAH
一句董事长版翻译:
MAH 不是“项目制公司”,
是“无限责任项目经理”。

三、研发与注册:数据不是技术问题,是法律问题
条例对研发阶段的态度非常明确:
数据真实性 = 法律红线
董事长容易忽略的风险点:
l CRO 数据造假,MAH 负责
l 历史项目资料不完整,可以追溯
l 电子数据、原始记录,一旦有瑕疵,就是“主观过错”
这意味着什么?
很多企业不是现在有问题,
而是——
已经在“时间炸弹”上坐了很多年。

四、生产管理:不是“有没有事故”,而是“有没有失控可能”
实施条例对 GMP 的升级,董事长一定要看懂:
监管不等事故发生,才认定违法。
核心变化只有一句话:
“过程不可控,本身就是违法。”
对董事长意味着什么?
质量体系不是“给检查看的”
而是风险控制系统
QA 不再是支持部门,而是公司安全官

五、流通与追溯:账算不清,就是重大风险
条例明确要求:
l 药品流向可追溯
l 票、账、货一致
l 问题可倒查到责任主体
董事长最该警惕的一点:
一旦发生严重问题,
监管不是只查经销商,
MAH 一定被倒查。

六、药物警戒:未来 10 年最容易“出事”的地方
如果说过去药物警戒是“形式要求”,
那现在是:
药物警戒 = 企业是否具备继续存在资格
董事长要问的 3 个问题:
l 你们的 PV 是不是“真部门”?
l 风险信号能不能真正触发决策?
l 停药、变更,谁敢拍板?
监管已经默认:
你知道风险,
但你没行动,
那就是管理层失职。

七、处罚逻辑变了:不是罚钱,是“清人”
实施条例真正让高管害怕的,不是金额,而是:
l 个人责任
l 行业禁入
l 信用体系联动
未来的药企,不是“公司能不能扛”,
而是——
你本人还能不能继续在这个行业。

八、给董事长的 5 个现实判断标准
你不需要精通法条,
但你必须能判断公司是否真的安全:
1、质量负责人,敢不敢否决董事长?
2、重大偏差,能不能真实上报?
3、数据问题,能不能主动停项目?
4、药物警戒,有没有实权?
5、出问题时,责任是不是清晰?
如果这 5 条,有 2 条是否定的,风险已经不小了。

结语|
这不是合规升级,是“企业生存方式升级”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不是在“为难企业”,
而是在选择企业。
选择尊重规则、长期主义、真正负责的人。
如果你是董事长,
这篇文章不该只看一次,
而应该成为你重新审视公司治理结构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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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把这些发给各个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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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给董事长的都很懂事毕竟上述观点是结论,而处理这些风险给董事长分忧是高管的必修课和基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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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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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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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6-1-29 08:57
谁能把这些发给各个董事长

董事长连夜关厂,太特马吓人了,挣点辛苦钱还吃上官司了,不值得,躺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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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法人代表都是很清楚的,手段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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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神永远是大神,很清晰,立马转给我我们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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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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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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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转给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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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能成为董事长,高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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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总提醒,我这就把文章再多看几遍,争取背下来

点评

你都是董事长了,还用的着背这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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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楼主,解读得非常到位。一句话:责任到具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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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赵云龙 发表于 2026-1-29 10:48
谢谢张总提醒,我这就把文章再多看几遍,争取背下来

你都是董事长了,还用的着背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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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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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董事长叫过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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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干,严格还是放松,还不是实控人说的算的,第一责任人就应该是做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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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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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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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6-1-29 08:57
谁能把这些发给各个董事长

能发给董事长的都很懂事毕竟上述观点是结论,而处理这些风险给董事长分忧是高管的必修课和基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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