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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成“新修订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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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2-28 2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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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成“新修订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课题





本报广东讯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修订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课题结题会”,这标志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的该课题历时7个月圆满完成。

  新修订药品GMP已颁布的5个附录主要是针对化学药、生物制品以及中药制剂,缺少与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管理特点相适应的要求。2012年6月,广东省局受国家局委托,设计了针对饮片生产企业和认证管理机构的调研方案,并对广东、四川、安徽、吉林、河南、云南、广西等7个省(区)的认证机构和100余家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完成定稿并上报国家局。目前,国家局在其官网发布新修订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附录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中药饮片GMP认证标准混淆及缺失的问题,填补了监管漏洞,对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坚持法规与生产质量管理的高度统一性,将新修订药品GMP、中药生产专项整治、2010年版中国药典、1998年版GMP等要求进行了有机融合,有助于建立系统、完善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并对从业人员资质、露天晾晒、购进产地趁鲜加工中药材、中药材及饮片检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有助于整体提升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三是充分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及科学性,不仅延续了1998年版药品GMP的有关要求,更实现与新修订药品GMP的无缝衔接。(古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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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 08: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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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 08: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不错,什么行业都能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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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1 1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该有个有作为的省份了,中药一直比较落后很多标准啊、管理法规啊都是九十年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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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1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泼点冷水,请不要见怪,还请海涵!
这个东西在国家局公告之后,我看了一下。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首先,必须承认新附录有很大进步!
2、GMP是规范吧?附录也是规范吧?既然是规范,就应该很明确应该遵循对不对?那我请问中药饮片是遵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还是遵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药饮片附录?因为两者存在不对应和不相等的地方太多!
3、新附录第四条,中药材的基原应符合标准。我不才的理解应该是中药材应该进行基原鉴定,鉴定的结果应该符合药典规定,举一个例,药典枳实“本品为芸香科植物酸橙Citrus aurantium L.及其栽培变种或甜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的干燥幼果。”不用说一般的质量控制人员,就算是经验丰富的质量受权人或者质量部经理,凭采收或者粗加工后的中药材能鉴定它的基原?是酸橙Citrus aurantium L.及其栽培变种或甜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
4、第五条,企业自行制定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须经省级药监部门审批。请问是没有标准的草药还是有标准的中药材?就算是有标准的中药材,又有哪个中药材是有生产工艺的?企业不自己制定谁定?都要经审批?哪个企业可以做到?
5、既然我的第三点说了,那么一个没有学习过药用植物的负责人真的能鉴定基原吗?所以附录第六条医药专业大专能做到吗?
6、第二十六条饮用水,每年至少送检一次,这个送检的相关部门是那个?自来水公司?那自来水公司能把自己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吗?如果是其他检验机构,人民群众的饮用水都不符合要求,谁能改变?
7、第二十八条,规范里面是强调质量部门对供应商独立审计,附录没有强调。
8、第三十条,中药材标签采收、初加工时间,可以知道吗?既然逼良为娼,为什么还要?而重要的供应商就不在标签上。
9、第三十一条,中药饮片包装,建议增加许可证号、GMP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10、第三十六条,按品种进行工艺验证?请问那个企业能做到?
11、四十条第二款,中药材投料量,一般没有炮炙的中药材投料量意义在哪里?
12、四十条第四款“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第五十条“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还有第五条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要省批。
13、中药材留样既然没有留样时间限制,有必要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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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11 11: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爱好者 发表于 2013-3-11 10:14
泼点冷水,请不要见怪,还请海涵!
这个东西在国家局公告之后,我看了一下。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首先 ...

俺看了你的几个探讨问题,也有以下几点想和你交流的。
1、中药材我认为应该留样,但不宜长久的留样,最少本批中药材全部加工完毕这段时间要有留样。
2、根据企业的物料来源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标准啊,如很多企业可以自己收购中药材,那个时候是按农副产品来衡量的,可是到提取后需要已饮片投料,所以都要有不同的标准。
3、这里说的饮用水和我们广义的城市饮用水网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4、中药注射剂中的药材基原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这个不是单指某个人可以确定的,是在采购时就要确定,是需要N多的材料来证明你确实在此地采购的此品种。
5、当然了,还有很多的不足,这也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还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以上仅为个人愚见,不代表任何组织、机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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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1 1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好多啊,需要慢慢学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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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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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1 12: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标准、法规、细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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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11 1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搞西药的,也非常希望中药搞好,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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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11 12: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搞西药的,也非常希望中药搞好,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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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11 1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爱好者 发表于 2013-3-11 10:14
泼点冷水,请不要见怪,还请海涵!
这个东西在国家局公告之后,我看了一下。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首先 ...

分析很透彻,同意楼主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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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正好是中药饮片企业,征求意见我有看过,里面对中药饮片很多细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是能尽快实施就好了。比如我这里用的包材都是药品级的,征求意见里食品级就可以。差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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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1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al770901 发表于 2013-3-11 11:55
俺看了你的几个探讨问题,也有以下几点想和你交流的。
1、中药材我认为应该留样,但不宜长久的留样,最少 ...

俺看了你的几个探讨问题,也有以下几点想和你交流的。
1、中药材我认为应该留样,但不宜长久的留样,最少本批中药材全部加工完毕这段时间要有留样。


留样的目的是为了追溯,你留这么短的时间是好玩嘛?起码留到产品有效期以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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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11 12: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ly52179977 发表于 2013-3-11 12:32
俺看了你的几个探讨问题,也有以下几点想和你交流的。
1、中药材我认为应该留样,但不宜长久的留样,最少 ...

可能是我说的不够仔细,我这里指的是中药提取中的留样,对于中药饮片加工的留样那需要按原料留样管理的。
如果是制剂的中药材留样确实没必要留那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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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11 12: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物制品版块也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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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1 13: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药出身 中药防范了解不多 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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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132 发表于 2013-3-11 12:01
内容好多啊,需要慢慢学习理解

内容确实好多,不做中药,没啥体会。还是学习一下,万一以后要做中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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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1 13: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3-3-11 12:11
分析很透彻,同意楼主的见解。

中药饮片附录主要是针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我这里也是以饮片生产企业的角度考虑这个附录。透彻不敢说,但是从见到、看到和了解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深深觉得不少人是为了GMP而GMP,根本就不是为了中药饮片质量,觉得中医药灭亡的悲哀而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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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3: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说法,现在市场很混乱,发展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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