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59|回复: 34
收起左侧

[张祯民] 五一随想——为蒲公英论坛引导“规范”鼓与呼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13: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们的蒲公英论坛是一个民间的论坛,论坛的管理层都是来自一线的、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的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蒲友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使得论坛充满着勃勃生机。随着时间的推移,论坛追求的方向,一定会上层次、上水平。为此,为论坛引导“规范”再鼓与呼。
第一, 《 共勉——我的心路——为温州之约 》帖子的内容仍旧是我的追求。
第二, 一定要反复推敲10版GMP的条款,使用10版GMP的语言。
譬如,第二百四十一条的变更操作规程SOP;第二百四十八条的偏差处理操作规程SOP;第二百五十三条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操作规程SOP;等等类似条款都规定得很清楚,它们一定与各自章节的其他条款规定的内容不同。对那些不同的内容,文件应编到哪里?只能编制到管理规程SMP或工厂管理制度中。(只是称谓不同罢了)。因此,多多关注带有“操作规程”的条款,SOP和SMP一定是两个概念。
再譬如,10版GMP引进了“质量风险管理”,体现在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中。那它一定是“质量——质量风险——质量风险管理”这样一种逻辑关系!其中第十三、十四条谈到的“评估”也是对“质量风险”的评估。因此,对于条款中出现的"评估"啦、“风险”啦,一定要分清是否是质量风险,这样,多多关注带有“质量风险”的条款,可能对所谓风险就不会一头雾水了、就不那么繁琐了吧。
总之,新版GMP是药企必须遵循的规范,让我们的论坛努力去引导“规范”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13: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4-30 13: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老师是论坛的领路人,掌舵人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13: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企业其实玩的就是GMP 强调的是全员 全过程 首先熟悉条款 然后延伸 运用到实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13: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好多时候 理论与实际是两张皮 说的是一套 做的又是一套 这样就会很可怕  更不要说都说不来 然后直接就动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13: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老师开了一个好头,关注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14: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的很好,老实说我们对于规范的理解还是不到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30 14: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各位蒲友劳动节快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3-4-30 16: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是企业管理重点
GMP语言是行业规范语言
GMP要求做的,大家必须做到
GMP没有要求的,应该做好的,尽可能做好
制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GMP是基础中的基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1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例,药厂做为企业,企业管理的诸多体系其中包含着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着质量保证系统,质量保证系统中包含着GMP,GMP中包含着质量控制。这是条款解读时的内容之一。
所以,GMP不能顶替药厂的企业管理全部!因为它是国家强制认证的规范,所以才被人们品头品足的。谈到GMP,我们就逐条,一条不落地实施,不要与別的混淆,那就足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0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张老师的鼓与呼而欢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30 2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领松老师的观点,立足于条款,逐条落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 11: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越办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5-1 2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领松老师五一节快乐!

点评

谢了,愚公老师。认同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 12: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2: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3-5-1 20:16
祝领松老师五一节快乐!

谢了,愚公老师。认同吗?

点评

您是我的老师! 认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 12: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5-2 12: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3-5-2 12:22
谢了,愚公老师。认同吗?

您是我的老师!
认同!

点评

不敢当。“三人行则必有吾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 13: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3: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3-5-2 12:53
您是我的老师!
认同!

不敢当。“三人行则必有吾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5-3 12: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老师确实是有大家风范!

点评

哪里啊,过奖了。只是个做GMP学问的草根,呵呵。 乐趣在于研讨中,国学贯穿论坛中。(国人尤其是年轻的人们,国学学得太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3: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3: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山月照人 发表于 2013-5-3 12:49
领松老师确实是有大家风范!

哪里啊,过奖了。只是个做GMP学问的草根,呵呵。
乐趣在于研讨中,国学贯穿论坛中。(国人尤其是年轻的人们,国学学得太少了。)

点评

改为:当下的人们国学学得太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3 13: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3: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3-5-3 13:32
哪里啊,过奖了。只是个做GMP学问的草根,呵呵。
乐趣在于研讨中,国学贯穿论坛中。(国人尤其是年轻的人 ...

改为:当下的人们国学学得太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2 14: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