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 FDA 对一家海外原料药生产厂发出了进口警告,该工厂使用同一设备生产强力甾类物质和非甾类物质。该工厂是多品种原料药生产厂。FDA 认为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很大,对公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该工厂仅在FDA 检查时开始清洗验证工作, FDA在检查时认为该清洗验证不当,理由之一是:工厂仅寻找没有前一种物质存在的证据。但是用TLC 法检验洗涤水之后,找到了设备中还残留了前一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反应物质和阵解物质的证据。
lll. 清洗验证的要求通则
FDA 要求:建立书面标准操作程序(SOP) ,其中必须详细规定设备各部件的清洗过程。若同一产品、不同批号的清洗使用一种方法,而更换品种时使用另一种清洗方法,应在书面规程中说明清洗方法的不同之处。同样,若水溶性残留物质与非水溶性残留物质的清洗方法不同,则书面规程中也应对两种方法进行说明,必须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执行哪一种清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