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30|回复: 10
收起左侧

[日常管理] 质量标准及检测SOP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质量标准及检测SOP能不能合并在一起?GMP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必须分开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0: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看你公司是什么产品,我个人建议是分开,这样的话,用起来方便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5 1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明确规定的
质量标准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检验方法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重点不同
你检验方法中可以加入质量标准中的限度值
对于质量标准来说
检验项目和限度值只是其中一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6-5 10:04
有明确规定的
质量标准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检验方法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检测SOP中就是争对质量标准的各项内容逐项说明的。

点评

在GMP体系下的质量标准包含很多信息 项目和限度只是其中一项 你可以看一下GMP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5 11: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0: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合在一起方便使用,我们做的SOP也是合在一起的。只是一些通用的检验SOP分开写,比如水分、炽灼残渣什么的,其余的就和各产品的质量标准合并了,名称就叫做****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这样做可以减少一部分文件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5 1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峰888 发表于 2014-6-5 10:23
我觉得合在一起方便使用,我们做的SOP也是合在一起的。只是一些通用的检验SOP分开写,比如水分、炽灼残渣什 ...

我也觉得这么操作更合理,而且操作使用方便,文件第一部分是标准,第二部分是检测方法,本来标准也不能脱离检测方法而独立存在,脱离方法谈标准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苏木 发表于 2014-6-5 10:29
我也觉得这么操作更合理,而且操作使用方便,文件第一部分是标准,第二部分是检测方法,本来标准也不能脱 ...

呵呵,英雄所见略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5 1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在一起很方便的啊,修订的时候也方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5 11: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一起方面直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5 11: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快乐 发表于 2014-6-5 10:10
在检测SOP中就是争对质量标准的各项内容逐项说明的。

在GMP体系下的质量标准包含很多信息
项目和限度只是其中一项
你可以看一下GM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26 21: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是分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0 07: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