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xuhui758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陈慧萍-变更,偏差,CAPA-强烈推荐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7 21: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9 11: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9 11: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这么好???下载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0 09: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0 09: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30 0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名有姓比较好,喷水目标明确,可以避免误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30 09: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变更管理中缺乏人员变更管理,特别是关键人员,例如:法人代表、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30 10: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用词不准确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百零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是:自查。

终于明白,为何砖家多了,因为老师是”窑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0 1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30 1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olddai 发表于 2013-5-27 16:21
强烈推荐的是什么好东东呢

砖家论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0 1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瞧一瞧,看一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0 1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0 16: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 1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3 08: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有多强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09: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6 09: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下载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6 1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好好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2 12: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楼主辛苦了,好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3 14: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2 09: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