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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新版GSP法规取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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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7-30 19: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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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法规取消的内容


新版GSP法规取消的内容


比较新版GSP和旧版GSP管理规范和细则,个人认为,取消了以下内容:
1、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2、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机构
3、      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6、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7、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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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30 1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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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7-30 19: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药王提供这么好的资料,新版的GSP确实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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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17 08: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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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的GSP确实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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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9: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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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9: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争取金钱和积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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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06: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万岁,万万岁,哈哈哈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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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19 07: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流通企业,不过学习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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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8 1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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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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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8 14: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药王提供这么好的资料,新版的GSP确实需要好好学习一下。可惜没有权限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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