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有奖讨论:仪器移动了位置,属于变更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6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变更,但是可以自己风险分析一下,根据仪器的类型确定需要做什么内容的确认或验证或校准、校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6 1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之 发表于 2015-1-16 09:29
看情况,有些是属于操作者随身带着用的移动式仪器,这就不属变更;定置管理的仪器,肯定是变更,场地、使用 ...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16 11: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仪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6 12: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6 13: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njhtxe@163.com 发表于 2015-1-16 09:28
仪器移动了位置,属于变更吗?这问题问的,太泛滥了。什么仪器也不说,移动了多远,啥条件都没有。你说万分 ...

检验室仪器没有变更之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6 14: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要看移动什么机器啦?如果是大型机械的,应该要提变更。并做一些验证行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6 14: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后还是要确认一下安装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9 09: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试情况而定,如果是尘埃粒子监测仪这种移动式仪器,这就不属变更;如果属于定置管理的仪器,要变更,这个可以走个变更程序,根据不同精密级别,不同的移动方式,来风险评估确定变更类别。如因进行了拆卸重组装等风险高的移动方式,则需要进行重新安装、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如果没有拆装, 只是移动则只要校验或性能确认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2-8 15: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动?如果有实际原因,那就是变更,左手边换右手边,那就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0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这个变更控制主要还是保证质量体系的可控性,不能走极端,机械得理解变更控制,算不算变更,主要看他对你的质量体系有没有影响,对产品质量有没有影响。仪器挪个位置,对质量体系有影响吗?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吗?好像都没有,我们只是按照定置管理把他记录下来就可以了,为了保证搬动后没有对仪器造成影响,做个确认也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08: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下周边因素对设备的影响,再去定义是一般的还是重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08: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生产设备。。。精密检测仪器。。。移动位置确定需要确认或校对或者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从一个厂区的实验室,挪到另一个要做变更。或者本来是实验室用的,现在改为车间IPC或PAT使用也要走变更吧。其他情况走个校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0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变更,但需校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09: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变更,只是变更需要的附属工作的范围、侧重不同,是简单校验还是几个Q走一遍还是要评估的……不要认为仪器移动个几十公分很微小,一个螺丝少紧几毫米就足以让做出来的图谱各种抽象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2-10 09: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写变更。流程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2-10 13: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规则都用死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8 02: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